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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昌黎县人民政府网 您所在的位置是:公民站 >> 公民服务 >> 文化教育>> 办事指南 昌黎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09-07-10 编辑:admin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河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精神,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正、公平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制度,合理划分施教区。任何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划片招生以施教区内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以下简称常住户籍),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 (一)施教区的划分 农村中小学由所辖中心校划定施教区并负责组织实施,报教育局备案;县直学区中小学由教育局划定施教区,并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学区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县直第一学区含昌黎镇路东办事处和两山乡辖区、县直第二学区含昌黎镇路南办事处和城郊区辖区、县直第三学区含昌黎镇路西办事处和十里铺乡辖区,随着学区建设进程的推进,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将逐步过渡到所在学区内的中小学校就读。县直学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县直学区小学: 城郊区、十里铺乡、两山乡各小学仍由中心校划分施教区并报教育局批准。 何家庄小学、汀泗涧小学、五里营小学、八里庄小学、杏树园小学只招收具有本村常住户籍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并在本村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一中心小学南校区:招收原一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包括铁道以北原五街及民生街以西原三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一中心小学北校区:招收碣阳大街以北、供电公司以东、果研所以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二完全小学:招收原二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完全小学:招收原三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四完全小学:招收原四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五完全小学:招收县城铁路以南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包括原一街新村、四街新村)和具有昌黎镇常住户籍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学校学前班招生严格按照小学施教区范围执行。 县直学区中学: 第三中学:招收具有铁路以南昌黎镇常住户籍和城郊区常住户籍,且父母有房屋产权的小学毕业学生; 第四中学:招收具有铁路以北、民生街以东昌黎镇常住户籍和两山乡常住户籍,且父母有房屋产权的小学毕业学生; 第五中学:招收具有铁路以北、民生街以西昌黎镇常住户籍和十里铺乡常住户籍,且父母有房屋产权的小学毕业学生。 (二)具体招生办法 农村中小学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初验小学生家庭户籍簿、小学生学籍表等相关有效证件,报教育局审验合格后办理学籍。 县直学区小学招生时学校需查验适龄儿童家庭户籍薄、家庭房产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学校初验后报教育局审验。教育局审验合格后为学生建立学籍。 县直学区中学招生时由教育局负责审验相关有效证件。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户籍薄、家庭房产证、小学学籍表及其它有效证件,审验合格后分配到相应学校入学。 农村小学学生不具备本乡镇常住户籍的和县直学区小学学生不具备昌黎镇、城郊区、十里铺乡、两山乡常住户籍的,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准参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初中划片招生,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务工子女入学需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审验户籍薄、父母双方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婚育证明(如无婚育证明,需提供相关部门有关手续方可办理)。如情况属实,在城东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就近划分到除第三完全小学以外的小学就读,在城西居住的就近划分到第二完全小学就读;升入中学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并由教育局划分到学额不足的学校就读。如情况不属实,一律回原籍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施教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需到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方可准予借读。一是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须由亲属照顾的;二是驻边防和海岛部队干部、支边干部、烈士的子女需要借读的;三是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需要借读的。学生借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受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经教育局登记审批后,接收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借读。在读学校应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接受学校的借读证明一并保存备查。借读生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心校、学校要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抓实,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共同促进我县教育走上均衡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学校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均衡配备教师。学校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混编、班主任教师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编班,严禁按学生考试成绩编班和排座位。小学按照40-45人编班;初中原则上按照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等学生)。起始年级班级编定后,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正式开学前组织新生参加与入学相挂钩的考试,也不得在正式开学后组织以分班为目的的考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更不得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严格学籍管理。从今年开始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小学统一由中心校安排专人负责;中学设专职学籍管理人员,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否则,小学无学籍学生不得参与施教区内初中划片招生;初中无学籍学生不得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借读初中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只面向初中在校在籍的应届毕业生,无学籍学生不得享受所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初中学校严禁招收复读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公用经费严格按照所建学籍数量划拨。本县借读生的公用经费划拨到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学校。 加大违规办学行为处罚力度。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学校如有违反招生和办学行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2009年6月21日[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主办:昌黎县人民政府 承办: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昌黎县一街后行58号 邮编:066600 冀ICP备 09012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