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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今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有10项规定 欢迎光临内蒙古政府门户网站! www.nmg.gov.cn 设为首页 | 简体 | 繁体 | Rss订阅 公务员邮箱 首 页 走进内蒙古 政务公开 在线办事 互动交流 欢迎走进内蒙古!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呼和浩特市今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有10项规定 2014/1/22 9:37:31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呼和浩特市今年初、高中招生工作有10项规定,包括公办初中学校不准自行招生和跨片招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等。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今年初、高中招生工作10项规定分别为:  1、严禁各公办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禁止学校以任何考试考查等变通方式录取学生,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并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2、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全部完成。在此期间,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4.、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5、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  6、各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  7、凡公办初中(包括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电脑派位招生后,无正当理由流入的学生人数突破学校招生计划和规模规制15%的学校,视情节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校长责任;  8、有体、音、美、科技发明等特长的应届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联系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后确定其是否合格。学校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上述特长生时,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全市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全市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特长生录取比例要控制在本年度本校招生计划的6%以内;  9、各招生学校确需增加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10、为确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中学校按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相一致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本年度按规定招收的所有新生录取手续。凡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未达到我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呼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民办高中学校招收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或没有达到当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于自行招收“择校生”而不为其办理学籍、考籍,从而给考生造成损失、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追究相关校长责任。 网站申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报送排名入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8 Email:nmg@nmg.gov.cn 技术支持:深圳市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 蒙ICP备05000248号 呼和浩特网监备1501010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