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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目前線上: 325 人,瀏覽人次:78597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14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小)之編班及分組學習,除 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 編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 將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第四條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國中小各年級應維持原有編班。但國小三年級及五年級或另有增減班情 形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編 班推動委員會),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 教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 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 會代表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育局課(科 )長或督學擔任。 第六條 國中小學生之編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由其指定學校或核 定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型排列,或採公開 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 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小新生之編班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 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 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三、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 新編班,或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得採測驗再依成績 高低順序以 S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 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報到之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 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 公告,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 派員到校督導。 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 及姓名)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 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 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第七條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 生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 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第八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 下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 組學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 學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 者,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 計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第九條 國中小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準則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學生 得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 第十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 生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 學生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第十一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 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獎懲。 第十二條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 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 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者,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立即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實施本準則規定事項,得另訂定補充規定,並 報教育部備查。 第十四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RSS服務訂閱說明 | 合作提案 | 隱私權聲明 | 著作權聲明 | 常見問題 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電話:02-2707-2848 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 (C) 2000-2003 ROO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WEBM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