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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入园和编班的相关说明 中央政府网站 贵州省人大网站 贵州省政协网站 信息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信息公开 网上服务 政民互动 投资贵州 专题专栏 网站导航 天气预报: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人事信息 应急管理 重大项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 政府采购 规划计划 基层政务 大 事 记 场景式服务 主题服务 居民办事 企业办事 省长信箱 人民网省长留言板 部门领导信箱 市州领导信箱 微博平台 征集调查 建议提案 建言献策 投资指南 招商项目 重点招商项目 投资服务 投资动态 开发区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主题服务 » 教育领域 » 学前教育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入园和编班的相关说明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3-07-31    信息来源: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我们 顶部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