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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北市国民小学常态编班补充规定」【【94】北市教国字第09435308600号】-[综合法规类-法律知识小学 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升本 考博 资格 司法 教师 导游 秘书 心理 物流 保险 公职 公务员 事业 村官 国考 选调生 招警 政法 医学 卫生类 医师 护士 药师 实践类 内科 外科 财经 会计 注会 职称 报关 报检 跟单 证券 建筑 一建 二建 造价 注建 测绘 规划 监理 外语 CET 专业 托福 日语 韩语 德语 法语 作文 小学 初中 高中 日记 节日 作文素材 文档 文库 法律 演讲 入党 简历 总结 计划 招聘 综合 教师 银行 校园 兼职 空姐 医院 法律知识网 | 最新 | 法律条款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地方法规 | 地方规章 | 条例 | 行业规定 | 更多 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知识新闻 订定「台北市国民小学常态编班补充规定」【【94】北市教国字第09435308600号】-[综合法规类 时间:2015-10-02 来源:网络综合 【提要】法律知识小学 : 订定「台北市国民小学常态编班补充规定」【【94】北市教国字第09435308600号】-[综合法规类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国字第0943530860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2点 一、本补充规定依教育部颁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以下简称部颁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订定。 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国民小学(以下简称各校)办理编班相关事宜,除其它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补充规定办理。 二、各校之编班应本下列原则办理: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常态编班。 (三)男女合班。 (四)各班级间学生数及班级内男女学生人数均衡。 (五)照护身心障碍学生学习之需求。 (六)兼顾学习适应困难特殊个案之需求。 三、除一年级新生应编班外,其它各年级维持原有编班,但得于三年级、五年级或另有增减班情形时重行编班。 四、各校应成立编班委员会,由校长、相关处室主任、组长、教师(会)代表及家长会代表共同组成,由校长担任召集人兼主席,负责筹划及执行有关编班事宜。 五、各校编班委员会任务如下: (一)编班作业一周前,公告编班时间、地点,如系一年级新生之编班作业应通知全体家长参观。 (二)办理编班(含调整班级及增减班)作业。 (三)公告学生编班名册于校内。 (四)依部颁准则之规定编配导师。 (五)编班委员会得于一般学生编班前,将特殊教育学生及特殊个案学生优先编入适当班级,并安排适当教师担任导师(级任教师)。 六、各校办理编班作业前,应召开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特推会)及个案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特推会: 1.召开特殊教育学生安置、转衔会议,优先安排适当教师担任导师(级任教师)。 2.就身心障碍学生之个案实际状况,讨论该生就读班级之各普通班班级人数酌减一至五人,讨论议定之酌减学生人数,会议结果送交编班委员会参考。 (二)个案会议针对学习适应困难特殊个案,由辅导室(组)召开个案会议,并将讨论安置之结果送交编班委员会参考。 七、各校编班方式如下: (一)一年级新生之编班,得依区公所编列之新生入学实际报到人数之学号,采公开抽签或计算机随机数方式,分男女二组,分配就读班级。 (二)各校编班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将学生编班名册(含就读班级及姓名)于校内公告至少十五日,并自公告日起七日内以公开抽签方式编配导师(级任教师),抽签时应邀请学校教师会代表(无教师会者,由年级教师代表)及学生家长会代表出席。 (三)三年级、五年级学生,或另有增减班情形时,应依下列方式办理: 1.依据学业成绩或智力测验分数或其它适当指针,依成绩高低顺序以S型排列,或公开抽签,或采计算机随机数方式,依据第二点编班原则重新编班。 2.双(多)胞胎学生依学生家长之意愿,可同班或分开班级,但不得指定班级。 3.学习适应困难特殊个案,经编班委员会认定,得于一般学生编班前先行编入适当班级。 4.特殊教育学生依特推会决议安置并酌减班级学生人数。 八、学生经编班确定,不得调整就读班级。如因教育辅导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读班级者,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应以书面详细述明理由,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调班,惟不得指定转入班级。 (二)教务处受理后,应协调辅导室指派辅导教师了解及妥善辅导。经辅导教师了解、沟通及辅导确实无法解决者,召开个案会议后,提交编班委员会研议。 (三)编班委员会之议程得由辅导教师、原班导师报告处理情形后,提请编班委员会于一个月内审议,并研议相关配合措施。 (四)如获同意调班,得由教务处视各班人数多寡,编入人数较少班级或适合辅该个案学生之教师班级,必要时可于召开编班委员会时,邀请拟转入班级导师参与委员会会议,俾了解学生,作为未来辅导之参考。 (五)编班委员会决议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及家长。 九、各校依本补充规定编班完成后,因学生转出或其它原因而致各班学生数不一时,如有学生转入,应首先考虑依人数之多寡将其编入学生数较少之班级,再考虑依性别之不同编入同性别人数较少之班级,以求各班学生数达于均衡。 十、学生因故办理转出后再转入时,基于考量学生适应环境能力,优先转入原班。 十一、各校应将编班作业及导师编配过程之测验成绩、计算机随机数表、导师抽签及编班结果等相关资料妥为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考。 十二、各校得依本补充规定另订作业计画办理之。 【提示】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失效,请自行检索……【1】【2】 相关内容推荐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宁政发[200 2015-10-02 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皖政办[2005]37号 2015-10-02 修正「台北县立丰珠国民中小学组织规程」【北府法规字第0940475778号】-[综合法规类] 2015-10-02 订定「宜兰县国民中小学补教分离实施要点」【府教督字第0940086990号】-[综合法规类] 2015-10-02 修正「台北市公立国民小学新生分发及入学办法」【北市教国字第09435138600号】-[综合法规类] 2015-10-02 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05]11号】-[综合法规 2015-10-02 修正「台北县县立高中职暨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学生家长会设置作业要点」名称为「台北县县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 2015-10-02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 2015-10-0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教社政厅[2005]3号】-[综合法规类] 2015-10-02 订定「苗栗县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杂费及各项代收代办费收支办法」【府行法字第0940074485号】-[ 2015-10-02 特别声明: 法律知识专题热点 法律知识最新消息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穗价[2005]133号】-[综合法规类] 制定「台东县摊贩管理辅导自治条例」【府行法字第0943023067B号】-[综合法规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深地 修正「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经标二字第09420005370号】-[综合法规类] 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综合法规类]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宁政发[200 吉林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函[2005]51号】-[综合法规类] 修改《澳门清安医所慈善会》章程【】-[综合法规类] 吉林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综合法规类] 爱澳联盟章程【】-[综合法规类] 66考网 鄂ICP备11004838号-2 E-mail:027bbs#163.com(#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