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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来安县政府信息公开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 来安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监督保障 当前位置:首页 > 来安县示范幼儿园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 引 号:486133750/2016-00023 信息分类:单位简介 文 号: 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生成日期: 关 键 词: 信息来源:来安县示范幼儿园 内容概述: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来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来安县人民政府 备案号:皖ICP备08101212号 技术支持: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