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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重修教学工作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重修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4678 各学院、系(部): 现将2013年秋季重修课程及重修学生名单下发,将本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教学 1、单独编班教学:学生报名申请参加编班教学重修人数大于30人的课程共6门,安排在6-16周期间开课,任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对已报名参加编班上课的学生应按时到课并参加考勤(不参加编班上课的学生以自学为主),学期末任课教师将到课率不足2/3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重修总人数 申请上课人数 教 师 教学周 星期 节次 多媒体 教室 学时 高等数学(A)Ⅰ 254 119 陈庆辉 6-13 六 1-4 一教107 32 线性代数与几何(A) 156 76 陈庆辉 6-11 六 5-8 一教107 24 大学英语Ⅰ 191 64 李建峰 6-16 五 9-11 一教209 32 大学英语Ⅲ 275 68 李建峰 6-16 四 9-11 一教211 32 画法几何 82 48 唐 广 6-13 一 9-10 一教213 16 理论力学(A) 89 55 孔艳平 6-16 二 9-11 一教213 32 2、对物理实验、体育课等以实践为主的课程或以大作业等形式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考核的课程,重修生务必在规定时间( 详见附件重修报名汇总表或重修证)到任课单位报到,并由任课单位安排重修,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重修机会。 3、其它课程学生以自修为主,也可随本专业低年级插班听课,选择插班学生必须到任课教师处登记,任课教师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师用表中下载《石家庄铁道大学重修登记册》,并对插班重修生进行考勤,将其作为年终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4、停开的课程以学生自学为主。 5、重修生听课及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重修听课(考试)证。 二、重修考试 1、各教学单位在核定有关课程试卷印刷数量时请包含重修学生人数。 2、本学期开设的重修课程考试随正常考试进行,停开的课程在期末考试周单独组织考试。 3、因部分课程考试不在考试周进行,请报名重修的学生提前与任课单位联系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免耽误考试。 4、重修生在参加考试时请同时携带重修听课(考试)证及本人考试证。 5、《高等数学(A)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报名参加重修选择“自学”学习方式的学生请注意:该课程最终考核包含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需要平时成绩的学生请在10月19日之前与数理系办公室联系。 附件:2013秋季重修报名汇总表(网挂).xls(可在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教 务 处 2013年10月9日 版权所有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务处2010-2011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协助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环东路17号 邮编:050043 电话:(0311)87936419 E-mail:dean@st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