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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2)—找法网(FindLaw.cn) 找法网首页|律师库|律所库|案源中心|知识库|案例库|更多 网站地图 法律法规 登录 注册 找法网 首 页 找律师 找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按专长找律师 找律所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 一对一咨询 按地区查咨询 按专长查咨询 问题库 案件委托 案件委托 案源中心 发布委托 查看委托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预约律师  帮助电话 400-678-6088 律师在线 律师在线 法律知识库 法律知识库 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法律常识 法制资讯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更 多 >> 地区分站地区分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沈阳成都武汉苏州3219个分站>> 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法 合同法 公司法 知识产权 医疗事故 债务债权 更多>>  建筑工程 征地拆迁 保险理赔 金融证券 更多>> 法规库-法律法规查询(共收录法律法规300000条) 首页 宪法类 民商法类 刑法类 经济法类 行政法类 社会保障法类 诉讼程序法类 其它法规 导航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找法网>法律法规 > 港澳台及国际法 > 台湾法规 > 正文 订定「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准则」(2) 来源:  作者:台湾  日期:05-03-30 第11条 编班推动委员会应规划评鉴制度,评鉴各国中小常态编班执行成效,并于每学年度结束前提出报告。编班推动委员会得依前项评鉴报告,针对各校之执行成效,建请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奖惩。 第12条 公立国中小实施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情形应列为校务评鉴、校长成绩考核及校长遴选之重要参据,学校违反本准则规定者,校长及学校相关人员应依法令规定议处。私立国中小违反本准则规定者,直辖市、县(市)政府应立即依私立学校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13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为实施本准则规定事项,得另订定补充规定,并报教育部备查。 第14条 本准则自发布日施行。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上一篇:订定「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 下一篇:订定「台北市交通义勇警察大队编组协勤实施规定」 编辑推荐法规 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订定「内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务警察局办事细则 台湾就业保险法 台湾社会教育法 台湾大学法 修正「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十六条条文 附 修正「警察法」 修正「警械使用条例」第十条条文 复制链接 我要报错 我要收藏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万句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疑难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 您所提问标题: 您的问题描述: 您在提问过程中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我们:400-678-6088 法律法规排行 订定「农业用地容许作农业设施使 警械使用条例 修正「采购申诉审议规则」 订定「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 修正「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 订定「中华民国期货业商业同业公 订定「学校餐厅厨房员生消费合作 订定「警察常年训练办法」 最新法规 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 订定「内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务警察 台湾就业保险法 台湾社会教育法 台湾大学法 修正「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十六 修正「警察法」 修正「警械使用条例」第十条条文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点此发布免费法律咨询,万名律师为您的法律咨询立刻提供在线及时权威的解答。 关于找法网|免费法律咨询|联系我们|律师加盟指南|免责声明|隐私保护|网站地图|意见反馈|友情合作 ©找法网 (FindLaw.cn) 版权所有 20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