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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竹林中学 校长邮箱--> 首 页 学校概况 如画校园 学校简介 学校制度 行政领导 教师队伍 办学成果 德育之窗 常规管理 德育特色 法制安全 心理茶座 学生天地 教学管理 常规管理 招生政策 课改动态 科组建设 聚焦课堂 竞赛园地 教育科研 课题研究 专业发展 课改前沿 科研成果 团旗飘扬 团委动态 团员风采 少年团校 体育艺术 桥牌排球 阳光体育 音乐美术 美育天地 后勤管理 财产管理 后勤服务 报账事务 滚动资讯: 02-22 2013-14学年第二学... 02-17 学校举行新学期开学... 02-17 第一周国旗下讲话--... 02-16 2013-14学年第二学... 01-17 我校学生散学典礼在... 01-15 香蜜湖 “邻里之声... 01-06 第十九周国旗下的讲... 01-03 校舞蹈队受邀参加20... 01-02 深圳市福田区竹林中... --> 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教学管理 » 常规管理 » 正文 关于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03 09:46: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关于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我局于2007年8月22日下发了《关于转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教发〔2007〕83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行为,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1年5月27日前,要将《编班管理暂行办法》传达到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同时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3831627。今后在每学年度开学时,分别向教职工和学生传达《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并分别录像备查。 二、2011年5月27日起,将《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公布在本校校园网主页并长期保留,并书面告知全体家长本校校园网网址,并要求家长上网查阅。今后在每学年度开学时,都要准确告知新生家长本校校园网网址,并要求家长上网查阅。各班级回收全体家长通知的回执保存至学生毕业。 三、2011年5月27日起,各校自行印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教育局举报电话,长期在校园公告栏张贴并每学期期初更新一次。 四、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初中、小学不得为分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 五、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均严格落实常态编班,各校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指导下,于新学年开学前,由学校按照男女生比例以及户籍生非户籍生比例相对均衡和随机原则分配学生到各班。班级学生编定后,各班主任按工作安排确定的班级号数对号选班,学校在校园公告栏集中公布新生分班名册。 六、从2011年9月起,每学年由福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落实,对相关学校落实《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工作进行普查,主要检查《编班管理暂行办法》传达到教工和学生的情况、在校园网公布的情况及家长知晓率、在校园张贴公布的情况和新生分班情况。 七、根据检查结果,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学校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3号)要求,《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关于印发《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扩班、及缩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福教发〔2005〕49号)中第二章的“编班”办法终止使用。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学校学生编班适用本办法。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体育、艺术专长分班教学,但不得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能力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奥林匹克学校的学生编班由学校自行规定。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额,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 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得将推荐生单独编办,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编班。 学校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 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后可以调班,但每班每学年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 第五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为学生编班进行考试、测试的; (二)设重点班或擅自举办实验班的; (三)将推荐生单独编班的; (四)学年调班人数超过比例的。 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上一篇:深圳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说明 下一篇:关于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粤ICP备07046091 深公网安备案证字第4403101920883号 技术支持:深圳开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