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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根据学科能力分班 学生编班管理办法出台·地市新闻·广东新闻·南方网  新闻报料:020-87373327 English 简体 繁体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最佳分辨率:1024 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港台 国际 社会 专题 时评 南方论坛 专家博客 英文网 访谈 南方书城 商城 教育 旅游 房产 通信 物志 汽车 女性 财经 保险 证券 法治 科技 文娱 动漫 体育 高尔夫 IT 泛珠三角 省政府门户网 省应急办网 世博广东 南粤先锋 排头兵 食品安全  艺术网 消防网 广东外事 同心网 侨网 南方理论 作家网 文书频道 南方日报  《南方》杂志 南方周末 公选网 广州 深圳 佛山 汕头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珠海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广东新闻今日重点 ·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召开 黄华华曾荫权共同主持 · 粤港签11个协议 黄华华:两地明天一定更美好 ·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今召开 代表团及特邀嘉宾名单 · 广东首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 6市竞标15亿 · 个人港澳游办证更便捷 首次发证仅需10个工作日 · 热带风暴“北冕”向粤西沿海袭来 将现雷雨天气 · 68万房产被莫名贱卖 对方不肯退房发生纷争 · 赞助费催生"天价幼儿园" 幼儿教育将纳入公共服务 · 业主断供房贷被银行告上法庭 律师:勿随便断供 · 公交行业补贴方案求意见 八千公交或获4亿红包 · 广州公众安全感5年来最高 刑事警情降13.7% · 天气好转供应量不断增加 叶菜连续三周降价 · 借用堂妹之名打工下班途中被撞死遭遇索赔难 · 曾荫权今日率团莅广东 参加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 外国人在粤犯罪增多 广东严查非法“洋打工” 更多.. 新闻线索 gdnews@southcn.com 020-87373327 您现在: 地市新闻> 东莞新闻> 东莞社会生活 学校不得根据学科能力分班 学生编班管理办法出台 2007-08-29 10:32:18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2007-08-29 10:32:18.0记者华鸿敏学校不得根据学科能力分班 学生编班管理办法出台学校474915东莞社会生活/enpproperty--> ????从新学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办法将有专门规定。记者昨天(28日)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刚刚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不得根据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成绩进行分班,更不得在分班前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和测试,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分。 ????入学后学校不得重新编班 ????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新学期开始将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编班情况,各镇街宣教办将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体育、艺术专长分班教学,但不得根据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能力进行分班;因此,各小学和初中必须实行常态编班,并严格按照班额人数、男女比例进行随机分班,绝不允许学校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在分班以前举行各种形式的测试、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分班。东莞市教育局方面特别指出,如果学校在分班前举行相应的测试或考试,学生应拒绝参加,并可向教育部门举报。 ????另外,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需调班的,必须经学校教导处同意后方可调班,但每班每学年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3%。 ????学校违规处理校长及责任人 ????据了解,以往教育部门对分班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强调不得开设实验班、重点班,而对将于新学年开始执行的编班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教育局方面表示还将完善督导评估标准,将学校编班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成立督导组,在新学期初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编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编辑:冯怡驹) 作者: 记者华鸿敏   【编辑信箱】【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垃圾站女工再就业最难 热心公司和学校致电称提供合适岗位 2007-August-16 11:24:47 · 所有中考生如愿以偿 38208人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007-July-30 11:35:52 · 银行转卖学校土地产权 村民去收租遭围殴砸车 2007-July-27 13:37:44 · 学校食堂纳入监管 全市首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下月拟演练 2007-July-19 10:36:09 · 12学校无人上重点 部分镇区高考奖励无人受奖 2007-July-12 11:02:08 祝贺揭阳新闻网开通 南方商城免费开店! 要闻,一览天下大事! 消防知识竞赛! 南方书城火热上线 大量好书推荐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87373397 ②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佛山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南方日报  南方农村报  南方周末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 网站地图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52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