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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网站 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9月18日 深圳市教育局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深教〔2006〕411号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生编班是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当前,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修订稿)》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已经着手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请继续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探索做好有关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为此所制定的有关贯彻文件请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二、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并立即组织开展对学生编班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违反《通知》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单位自查报告于10月16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我局将就学生编班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力的将按《通知》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在执行《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 13802289934,传真:82105662 2006年9月18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教基[2006]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厅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小学一年级平衡班班数2个以上的新生和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一年级学生编班适用本办法。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体育、艺术专长分班教学,但不得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能力分班。 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粤林匹克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学生编班由学校自行规定。 第三条 学生编班主要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第四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同一年级的每个班人数要相对均衡,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需经学校教务处报校长同意。 第五条 学校要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 第六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规学校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数各类先进个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 关闭窗口 】 版权所有&copy 2007 - 2008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