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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入园和编班的相关说明 荔波县党政网 | 荔波县新闻网 | 荔波县旅游网 WAP手机版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RSS 欢迎访问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服务导航 > 教育领域 > 学前教育 > 幼儿入园 > 内容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入园和编班的相关说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5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关于入园和编班的相关说明 作者:文章来源:教育部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政府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300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