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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斗门教育信息网 会员登录 注册新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斗门教育信息网Doumen Education Information WebSite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教育概况 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股室文档 教育专题 教研中心 斗门德育 办事指南 组织机构 政务制度 政务管理 便民服务 依申请公开 正式文件 你当前所在位置:斗门教育信息网 >> 政务公开>> 正式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08月31日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斗教基[2012]12号 各教育组,各学校,局内各股室(中心): 现将《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狠抓落实,为全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教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3号)、省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的通知》(珠教基[201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规范办学行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进行阳光操作,均衡分班,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阳光分班”,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要积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均衡搭配。 (三)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要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各班的教师团队由学生或家长代表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四、操作步骤 “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学校具体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教育股、人事监察股、教研中心负责监督学校“阳光分班”操作过程。“阳光分班”操作步骤具体如下: (一)确定班数。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学生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 (二)教师分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各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各任课教师组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三)学生分组。 1、方案一: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当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进行随机编班。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学校上报分班名册给区教育局确认和备查。 2、方案二:由学生本人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抽签决定自己所在班级。分为男生、女生两大组分别依次抽签,现场逐一将抽签结果立即录入电脑,登记造册,编班结果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确认和备查。 (四)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由班主任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代表所在的教师组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应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为成员,齐心协力做好“阳光分班”工作。 (二)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本“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区教育局将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该校当年一切评优资格。 (三)“阳光分班”后,各学校要及时将各班的教师及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区教育局的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将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区教育局教育股进行核查。 (五)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身体残疾等原因确需调班的,需经学校教务处报校长同意。 已被浏览 次 发布人:yxy86 上一篇:关于评选2012年斗门区先进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06-11 ] 下一篇:关于举办斗门区第九届庆国庆“爱我中华 共创文明”青少年现场书法大赛的通知[ 09-07 ] 通知栏 更多>>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关于动员全区中小学生寒假期间参观禁毒...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转发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关于在寒假期间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大平安创建社会动员...2013年斗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审结果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度学校装备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珠海特区消防条例宣贯实施... 热门排行 还没有任何项目! 推荐新闻 关于批准井岸镇中心幼儿园等29所幼儿园...关于批准区机关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为斗...关于举办斗门区第九届庆国庆“爱我中华 ...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关于评选2012年斗门区先进教师、先进教...关于转发2012-2013学年度省高中阶段校历...关于印发2012年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关于做好第一批“斗门区名校长”、“斗...关于印发《2012年斗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关于印发《斗门区第三届青少年科技节活... 主办单位:斗门区教育局 E-Mail:536485656@qq.com yxy86@126.com Copyright (C) 2005-2011 Dmjy.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备11001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