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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邮箱 | 繁体 | English | 日本语 | ??? | русский 中国政府网 首页 > 信息公开 > 要闻动态 > 地区要闻 > 县市政府 桦甸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阳光分班”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15-08-27 11:0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图为:桦甸市七中“阳光分班”现场会   为推进桦甸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新生入学择班、择师问题,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桦甸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继续实施了“阳光分班”。   8月21日,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及教育局监督员参加的“阳光分班”现场会如期举行。在各校“阳光分班”现场,桦甸市教育局派监督员现场提供学生基本数据及吉林市教育信息中心研发的分班软件。由家长代表或人大代表,当场检查并调试计算机分班软件情况后,对全体新生进行了随机编班,并把编班结果在“阳光分班”现场打印成册。学生分班后,由班主任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代表所在的教师组先当众抽取抽签序号,再依据抽签序号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从而确定所任教班级,并在现场公布教师所任教的班级。分班现场会结束后,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把分班结果及教师任教情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同时把分班名册上报教育局,以此避免人为更改分班结果。整个分班现场会的流程体现了公开、均衡、随机、全面的原则。     2015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已经结束,从分班的效果和家长反馈来看,此次分班是公平、公正、公开,充满“阳光”的。真正维护了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了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调动了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了教育公平,树立了良好的教育形象。 责任编辑: 【E-mail推荐 】 【纠错】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办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承办 吉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 管理运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政编码:130051 Fax:0431-88904403 吉ICP备05001602号 中文域名: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