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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阳光分班”的通知 - 包头教育网 当前位置:{$PageNav$} 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阳光分班”的通知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包头教育网] 浏览:[] 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阳光分班”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中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包头市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规范》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决定,从201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行“阳光分班”。 一、分班时间 时间定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十天内,具体工作时间由旗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 二、分班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阳光分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旗县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纠风办、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监督。 (二)公开原则。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积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 (三)均衡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摸底考试。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 (四)随机原则。每班的学生名单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 三、操作步骤 (一)确定班级数。按照旗县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合理确定班额和班级数。 (二)确定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级数,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师资均衡搭配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三)确定班级学生名单。在各方面监督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最小班级班额与最大班级班额差不超过2人。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由班主任、学校、区教育局分别持有。 (四)确定班主任所带班级。由班主任现场抽签,确定所带班级。 四、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成立“阳光分班”组织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旗县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和基础教育科。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并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三)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分班或为个别学生调整班级。市教育局将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5157252 基础教育科5155469 2013年7月8日 网警:150201000037 蒙ICP备05005863号"; ·主 办:包头市教育局 ·通用网址:包头市教育网 ·联系电话:0472-5153880 邮编:014010 ·地 址: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口西北角·EMAIL:wwwbtjynet@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