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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淳 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用户登录 | 注册 | 个性化网页 中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 页 走进高淳 今日高淳 政务公开 公共服务 公众参与 欢迎您来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 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社会管理 > 教育发展 关于印发《高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时间:2013-4-22 10:45:33 [ 大 中 小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点击数: 高招委〔2013〕1号 关于印发《高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高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经4月22日高淳区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招生委员会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 抄报: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 抄送:区招委会委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高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现制订高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入学原则 (一)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规定,一律不得接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其他残疾儿童入学与高淳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 (二)初中: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位且被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后,民办学校有承担其接受完三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或充足理由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则视为二次择校,并由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从2012年秋招收的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任何学校招收新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所有中学不得以学科实验班的名义进行招生。从2013年起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可招收体艺特长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二、招生范围 (一)小学:城区小学继续执行2011年微调划定的施教区。区实验小学施教区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路-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淳溪中心小学施教区为沿石臼湖北路-镇兴路-大桥路-官溪河-芜太路-石臼湖北路所形成的区域(含花奔、太安及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区宝塔小学(区实验小学分校)施教区为沿固城湖南路-宝塔路-石臼湖北路-芜太路(含芜太路以北附近村庄)-石固河-湖滨大道-固城湖南路所形成的区域。 其他镇小学施教区由当地镇政府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镇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镇域范围内小学的施教区,并以文件形式于5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初中: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 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保持不变。即区二中施教区为2011年前区实验小学、南塘小学、河城小学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区三中施教区为2011年前淳溪中心小学(除南塘小学和河城小学外,含现区宝塔小学)施教区范围。区一中在区二中、区三中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考虑到历史原因,对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的小学毕业生,且本人家庭常住地址和常住户口(与父母同簿)一致,如不愿回毕业学校所在镇中学就读,可就读区二中。 为巩固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其他镇所在地中学按其所在镇区划范围设定施教区。当因入学路程原因,毗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承担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毗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毗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 (三)班额。每班学生原则上不超过45人,经批准进行市区级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32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0人)。 三、报名要求 (一)小学:适龄儿童应持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于6月5日至8日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小学报名。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3日至4日进行升学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凭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在外地区(县)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中心小学进行学籍登记并到相应中学报名。 在报名截止前家庭户籍和家庭住址已变更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学校证明、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中学报名。 四、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属下面四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升学办理: (一)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三)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各镇中心小学在新生报名登记时,应认真填写《高淳区2013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报名登记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8月15日前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9月1日全部入学。 新生信息按区招考办的要求输入计算机,8月20日前各中心小学将入学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二)初中:各中学在严格审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情况后,应按施教区范围组织录取。并在7月底前将2013年高淳区初一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日前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确保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各小学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送交各招生学校,以便与中学阶段的学习衔接。同时,为了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各小学应对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要核查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情况,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小学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均衡编班方案分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和8个镇的区域进行划分。 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根据测算,我区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适龄学生能百分之百在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1996年划分确定,期间根据城市发展、学校布局和入学人数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基本做到与适龄学生相匹配且符合相对就近的要求。多年来我区坚持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施教区进行招生。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以确保各学校基本稳定的生源,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个别城区公办学校,按计划进行招生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城区范围内按规定进行余额招生。 六、高淳区第一中学招生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在区二中或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高淳区第一中学进行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高淳区第一中学可在民办初中校电脑派位之后,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报名人数未超过新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报区教育局审查,再报区招委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五)区招考办汇总各校志愿信息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确定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六)6月23日,区招考办使用市招办编制的程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手续。 (七)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八)民办学校录取由区招考办负责审批,并将新生电子档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二)户口簿、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 (三)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四)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提供以上材料(小学就读提供2-4三种材料,初中就读提供1-4四种材料)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当所在施教区学校不能满足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九、照顾对象 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持有高淳区“绿卡”的外来投资者随迁子女。 十、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各镇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入学问题和招生矛盾应及时妥善处理,要立足于自我消化,就地解决。镇毗邻地区就近入学如有困难,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十一、招生宣传和招生纪律 各学校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任何民办、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行为应认真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日程安排 4月22日,召开全区招生工作会议,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月26日前,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招委备案。 6月3日至4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5日,各中心小学将择校志愿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6月5日至8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15日前,各公办初中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月23日,实施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7月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工作结束。 7月20日前,初中学位派定工作结束。 7月30日前,上报初一学生电子信息。 8月1日,各初中校张榜公布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8月15日前,各中心小学张榜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8月20日前,上报一年级学生电子信息。 9月10日前,各初中校、中心小学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十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 苏ICP备08003548号 网站备案查询 (浏览本网站主页,请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成1024*768像素) 今日网站访问流量: 网站总访问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