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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出台《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 中文繁体 首 页 走进山西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应急管理 投资山西 三晋旅游 三农服务 专题专栏 --> 视频山西 个人定制 --> 您现在的位置: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政务公开 > 今日山西 > 山西要闻 > 2013年山西要闻 省教育厅出台《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 中国 山西门户网站 www.shanxigov.cn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2日 来源: 山西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省教育厅招生热季出台“十二条规定”   正值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热季。记者7月11日了解到,省教育厅新出台的《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条规定”》中,对全省中小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 “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严禁将招生与“奥数”、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挂钩。   在“十二条规定”中,省教育厅重申小学、初中招生原则及相关规定,并明确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   同时,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其中,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得超过55人。小学、初中学校严禁以招收特长生、捐资助学等方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今年,我省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记者 李林霞) 【E-mail推荐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