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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教委 各类教育 教委文件 教育技术 校安工程 便民问答 政策法规 信息公开 教育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 > 工作动态 > 基础教育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3-7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黔江教发〔2010〕70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渝办发〔2010〕60号)精神,特对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作息时间 1.合理确定每天的教育教学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同时要保证教育教学时间,学生离校提前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要充分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各中小学校必须认真安排好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千方百计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城区小学春季、秋季早上8∶00朝读,8∶30上正课,其中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上课,学生5∶00以前离校;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2∶00上课,学生5∶00以前离校。 农村小学(含中心校、完小,村小)春季、秋季早上8∶30朝读,9∶00上正课,学生下午4∶00以前离校。 2.初中住校生早上6∶30起床、早操、自习;上午正课4节,下午正课三节;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2∶00上课,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上课。晚自习至9∶30前结束。早晚自习留给学生充分的自主学习时间,不得安排具体课程和上课,走读生可不上早晚自习。无住宿条件的乡初中不集中上晚自习。 3.普通高完中的高中晚自习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出一个小时。 4.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下午离校时间可延长至4∶30。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通知》(渝教基〔2009〕47号)文件精神,(课程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严禁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学校要注重上、下午和学科周课时排课的科学性,排课要符合教育认知规律,杜绝同班同学科扎堆上课,杜绝上课课程和课程表不一致等现象。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生学习效率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各学科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学控制在1.5小时以内;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组织一次期末考试,高中非毕业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各校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班级和教师工作,不准依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不得张榜公布学生考试名次,更不准按考试成绩安排和调整座位。同时积极推行学生发展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用好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学业成绩评定逐步实行等级制。 四、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强化教师岗位职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十不准”(见附件3)。严禁学校或教师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教师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一、二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在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学校可适当开展高三年级的培优补差活动;严禁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坚持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订购、谁服务谁收费原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中小学招生实行“阳光招生”政策,中小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学校以许诺预录新生等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控制班额,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开始严格执行小学班额不得超过50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4人的规定,逐步消除所有年级大班额现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逐步提高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严格按志愿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志愿,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逐步推行网上填报志愿;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改革教育评价机制,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高低实施奖惩,学校不得炒作考试成绩、升学率和中高考状元。 六、严格教育秩序管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放假,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严禁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保障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高中侧重文、理分科不得从高一年级开始进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规定学生入学、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坚持学生异动按章有序,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好有关异动手续,做到学籍档案管理规范合理。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除由区教委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插学生;各类水平测试、考试、划片招生和划拨生均公用经费都必须以学籍为依据。 七、严格学校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渝办发〔2006〕28号),坚持“阳光收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制度,主动接受财经审计,确保教育资金有效合理使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国家助学资金和教育专项资金;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确定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并进行公示,严禁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公立学校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在职教职工为有关机构代办业务。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收取的所有经费全部进入学校账户,并实行“校财委管校用”的管理办法。 八、坚持德育首要地位,创新开展素质教育 在学校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地位,各中小学以校园为单位办好“校园文化节”,广泛开展“唱、读、讲、传”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在素质教育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树立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进一步规范教学“七认真”行为 1.备课要求:分课时备课,有授课时间及编号,教学目标明确,有重难点分析,有教学准备,有教学方法。教学环节清晰,有突破重难点的具体方法,有板书设计及作业要求,有教学反馈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倡导集体备课。 2.上课要求:仪表自然大方,衣着得体,不准坐着上课,女教师不得涂抹浓妆,上课不得吸烟,不准接打电话,教科书、教案、教具齐备。 3.作业批改要求:课内外作业适当,课内外作业全批全改。 4.辅导要求:辅导对象全面(优、中、差),记录详细。 5.发展性评价:单元检测与教学同步,有成绩记载,试卷分析,讲评教案,多元评价。 6.校本教研要求:认真解读课标、教材,开展集体研究、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积极撰写文章,开展学科校本教研。 7.校本科研要求:参与一个课题研究,撰写自己承担课题的阶段计划和阶段总结,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各种课题研究原始资料齐备。 附件:1.重庆市小学课程安排表 2.重庆市初中课程安排表 3.教师行为十不准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 通知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1: 重庆市小学课程安排表(试行)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品德与生活 3 品德与生活 3 品德与社会 2 品德与社会 2 品德与社会 2 品德与社会 2 科学 3 科学 3 科学 3 科学, 3 语文 5 语文 5 语文 5 语文 5 语文 5 语文 5 写字2 写字2 写字1 写字1 写字1 写字1 数学 4 数学 4 数学 4 数学 4 数学 5 数学 5 外语 3 外语 3 外语 3 外语 3 体育 4 体育 4 体育 4 体育 4 体育 4 体育 4 艺术或音乐美术 4 艺术或音乐美术 4 艺术或音乐美术 4 艺术或音乐美术 4 艺术或音乐美术 4 艺术或音乐美术 4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地方与学校课程 4(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4(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2(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2(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1(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1(含安全教育0.5) 周总课时数 26 周总课时数 26 周总课时数 30 周总课时数 30 周总课时数 30 周总课时数 30 注: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附件2: 重庆市初中课程安排表(试行)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科目 周课时 思想品德 3 思想品德 3 思想品德 3 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 4(或历史2、地理2) 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 4(或历史2、地理2) 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 2 科学(或生物) 2 科学(或生物、物理) 4(或生物2、物理2) 科学(或物理、化学) 6(或物理3、化学3) 语文 5 语文 5 语文 5 写字1 写字1 写字1 数学 5 数学 5 数学 5 外语 4 外语 3 外语 3 体育与健康 4 体育与健康 4 体育与健康 4 艺术(或音乐 美术) 3 艺术(或音乐.美术) 3 艺术(或音乐、美术) 3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地方与学校 课程 2(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1(含安全教育0.5) 地方与学校课程 1(含安全教育0.5) 周总课时数 35 周总课时数 35 周总课时数 35 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附件3: 教师行为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体罚学生及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和刁难、歧视视学生与家长。 3.不准收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和家长财物。 4.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书籍、复习资料等商品。 5.不准超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6.不准乱补课、乱办班或擅自到校外兼课。 7.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以及酒后上课。 8.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和其他利益。 9.不准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10.不准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阅览次数: 次) 【打印】 友情链接: 区内网站重庆市小记者网 黔江教育科研网 黔江教育技术网 黔江招考网 黔江教育资源管理中心 各省市区教育网站 区县教委网站 科教网站重庆教师研修网 重庆德育网 委属中小学黔江城西小学 黔江城东小学 黔江石会小学 黔江区实验小学 黔江区官渡中学 黔江区马喇中学 黔江区民族中学 黔江中学 黔江黎水镇中心小学校 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黔江新华中学 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0 - 2011 主办单位: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地 址:黔江区解放路580号 E-mail:qjjyjs@163.com 联系电话:023-79222354 维护:黔江区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信息产业部备案:渝ICP备08001171号 技术支持:讯迈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