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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长治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13个县(市、区)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8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具体发展目标为:  1.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分年目标: 2011年黎城县、壶关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2年沁源县、城区(含高新区)、郊区、襄垣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3年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4年长子县、武乡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5年沁县、平顺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科学合理安排校际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师的交流,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水平差距。到2013年,建立完善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使城乡教师队伍在学历、职称、工资、教学能力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  3.2015年,义务教育小学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100%;初中段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保留率达98%以上。  4.2015年,优质高中招生名额100%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彻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大班额问题,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  5.继续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至“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调整为1000所左右。   6.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大力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7.2015年努力实现“班班通、人人会、堂堂用”,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全面完成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任务。 三、改革任务  (一)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财政拨款要向薄弱学校倾斜,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薄弱学校建设,保证足额配套资金,到2015年,100%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达到省定标准。   (二)加强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认真落实《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9〕6号)精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大面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三)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1.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编班行为,实现生源均衡。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从2011年秋季起,实行“市设计、县实施”的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对所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电脑随机配位、均衡编班。下大力气遏制义务教育“择校、择班热”,有效缓解部分城镇学校超大班额问题,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左右,初中班容量控制在50人左右。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确实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持续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比例,2011年分配比例达到60%,2015年达到100%。配套出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的指导意见,保证改革平稳运行。  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1.创建学习型教师队伍。一是学校要充分利用已有学习资源和课程资源,调动教师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学校教师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一种责任。二是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各学校应创设良好的、宽松的、有利于学校教师间及时沟通、交流和讨论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备课组、教研组、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各种学习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使学习成为一种制度,成为教师职业生活的自觉行为。通过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学习他人先进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理论,使教师在相互学习中自我提升,在同伴互助下自我发展,在优秀教师引领下自我完善。三是为广大教师提供学习机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多为广大教师提供相互交流、探讨、观摩、切磋的机会,鼓励广大教师通过自学、脱产进修等方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以胜任现代教育教学工作要求。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他们参加培训后结合教学实际,再培训其他教师。实行每位骨干教师与1名青年教师结对的制度,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先锋带头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2.加强师德建设。教育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长治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规范》,强化师德考核,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评价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职务评审、评优评先中对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培养树立一大批“教书育人的楷模”,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继续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才。“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市培养50名名校长,300名名师,500名省市级学科带头人,3000名县级骨干教师,使教师队伍向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发展。  4、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使师资配置趋于合理化、科学化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和教师交流制度。第一,义务教育阶段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满6年以上,应实行定期交流;第二,先由县城学校教师在县城学校之间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之间交流,逐步过渡到城乡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第三,交流教师必须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即初中代完一轮课,小学分高、低段完成一轮教学任务,防止因中途换教师引发家长不满和教学不正常的现象;第四,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县级以上模范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交流;第五,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必须交流;第六,教师交流由市、县教育局组织,每年交流的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各县(市、区)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编必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做好新教师定期补充工作和“特岗教师”选聘工作,完善并落实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3.不断完善老龄教师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消除临时代教现象。要进一步完善老龄教师提前离岗制度,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教师,不得使中小学出现缺编现象。要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教师资格人员任教,积极稳妥地取消临时代教现象。  4.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积极开展“送教下乡”和“千名教师一对一牵手”活动。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队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实现校园数字化  1.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快建设市、县、乡、校四级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教育资源,大力开发和整合本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扩大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努力实现“班班通、人人会、堂堂用”,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全面完成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任务。  2.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利用“教育网上教研平台”,开展网络博客教研、网络视频教研等形式的网上教研活动,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完善市、县、校三级资源网络,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实现全市优质资源共享,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 3.加强设备管理和使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定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对所有仪器设备及时登记建档,由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员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开齐开全各类实验,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图书馆、体音美专用教室等,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等的使用效率。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  1.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长治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特别要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确实保证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地理、生物、历史等各门课程的有效开设,确实保证开设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实验教学,按要求开全上好实验操作课。小学五年级以上要组织学生认真开展研究性学习。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坚决废止“填鸭式”、“题海式”等违反规律的教学,倡导启发式教学及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公民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促进德育内化,增强德育实效性;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加强市县两级教研室建设。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抓基层、夯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教科研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教科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教研室建设力度,力争在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和工作开展等方面取得突破,再上台阶。二是加强长治市教研网络结构建设。构建市、县、乡、校四级网络教研平台。与教育教学权威机构、知名教研室、外地名校建立密切关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和学习、研究空间,及时获取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长治市教研网,为广大教师学习、交流与研究搭建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三是继续实施课题引领。要求教研员人人参与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对教研员成长和专业提升的促进作用,促进教科研工作整体推进,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服务型教研队伍。  4.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把课堂教学评价的关注点转移到学生的学上、从注重知识传授转移到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上来,严格要求教师在评价课堂教学时真正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有机统一。推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使评价成为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继续加强对各单位推门听课的指导和督查,定期到学校检查教管人员的听课笔记,检查学校推门听课的过程性资料,将课堂教学的指导性督导结果纳入各单位公共目标考核。让推门听课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成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常规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以课堂教学擂台赛、名师赛课、主题沙龙为主题的教研活动,实现教学教研增进互补,达到以研促教的目的。加强校本教研、联片教研,继续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大教研活动实施方案,打破校际界限,多校联合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层次开展大教研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督导。努力创设特色高效课堂,总结推广“学案式”、“导学式”等课堂教学模式,实现教与学的真正变革。 (八)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政策,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接受农民工子女进入当地学校就读,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对长期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将其纳入长治市学校的正式学籍管理,在“小升初”时与本地学生一样,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毕业鉴定、升学考试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收取费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在“中考时”可享受优质高中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保障所有农民工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施范围,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孤儿获得良好教育。   (九)创建特色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要做好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定位好学校特色,注重内涵发展,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特色学校的创建要立足本校实际,从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师资水平等方面认真审视自身各方面条件,充分挖掘校本资源,科学规划,培育独特的优势项目,真正把学校办成让人民满意的优质特色学校。  学校应在完成国家和地方的课程计划、达到最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努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能拉动学校整体发展的、让多数学生受益的学校特色,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素质特长,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好每一个学生。在完成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小学每天15:20之后,初中每天16:00后,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学校要开放所有功能教室,并精心设计活动安排,供学生选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国土、财政、编制、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经费拨付、编制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确保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实验的如期完成。  (二)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保障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  要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确保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完成一般预算对教育的投入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开征工作,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同时,还要拓宽其他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推动教育事业的均衡化发展。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优先保证薄弱学校需求,促进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均衡配置。调整财政教育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全市要统筹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区域间调剂,重点对边远山区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  1.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题会议,认真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联系2至3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定期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使薄弱学校尽快转化为优质学校。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估命名2—3个县(市、区),由市政府表彰奖励,以此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  3.加大教育督导力度。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各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4.建立监督、检测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测制度,定期对校际差距进行检测分析,对存在问题要强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5.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服务教育的意识,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职能,组织教育、文化、体育、工商、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学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文明的周边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扎实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与问题,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长治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组  组 长: 李国隆 副市长  副组长: 郭治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长喜 市教育局局长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柴玉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秀亭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宋锦书 市规划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郝黎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永堂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建慧 市妇联主席 杨爱勤 市残联理事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晋川 市民政局副局长 裴 恒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靳胜德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世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文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卫虎威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魏爱华 市编办副主任 王晓宁 共青团长治市委副书记   李昌钊 长治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秦玉清 长治日报社副总编辑   (二)责任分工  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由市教育局牵头,承担主要执行责任,同时,设立发展规划组、财政投入组、人力资源组、综合治理组、弱势群体帮扶组和工作宣传组。  1.发展规划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  主要责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保证有效落实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建筑设计、资金等。  2.财政投入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主要责任: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教育支持项目,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和拨付工作。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专项经费,保证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3.人力资源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主要责任:做好岗位编制设定、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落实各类教师工资待遇、津贴,做好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发放工作,做好教师的交流、补充、聘用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人员的聘用与待遇落实工作。  4.综合治理组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  主要责任: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5.弱势群体帮扶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残联、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主要责任:建立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孤残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6.工作宣传组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长治日报社、长治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  主要责任: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大力改革创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请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史先进  联系电话:2058521  邮 箱:czsjyjjjk@126.co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长治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13个县(市、区)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8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具体发展目标为:  1.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均衡配置。分年目标: 2011年黎城县、壶关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2年沁源县、城区(含高新区)、郊区、襄垣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3年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4年长子县、武乡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015年沁县、平顺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  2.科学合理安排校际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师的交流,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水平差距。到2013年,建立完善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使城乡教师队伍在学历、职称、工资、教学能力等方面实现基本均衡。  3.2015年,义务教育小学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100%;初中段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保留率达98%以上。  4.2015年,优质高中招生名额100%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彻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大班额问题,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  5.继续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至“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调整为1000所左右。   6.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大力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7.2015年努力实现“班班通、人人会、堂堂用”,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全面完成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任务。 三、改革任务  (一)加快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财政拨款要向薄弱学校倾斜,新增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薄弱学校建设,保证足额配套资金,到2015年,100%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达到省定标准。   (二)加强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认真落实《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09〕6号)精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大面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三)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1.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编班行为,实现生源均衡。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从2011年秋季起,实行“市设计、县实施”的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对所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电脑随机配位、均衡编班。下大力气遏制义务教育“择校、择班热”,有效缓解部分城镇学校超大班额问题,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左右,初中班容量控制在50人左右。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确实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持续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比例,2011年分配比例达到60%,2015年达到100%。配套出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的指导意见,保证改革平稳运行。  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1.创建学习型教师队伍。一是学校要充分利用已有学习资源和课程资源,调动教师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学校教师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一种责任。二是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各学校应创设良好的、宽松的、有利于学校教师间及时沟通、交流和讨论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备课组、教研组、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各种学习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使学习成为一种制度,成为教师职业生活的自觉行为。通过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学习他人先进的教学经验和优秀理论,使教师在相互学习中自我提升,在同伴互助下自我发展,在优秀教师引领下自我完善。三是为广大教师提供学习机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多为广大教师提供相互交流、探讨、观摩、切磋的机会,鼓励广大教师通过自学、脱产进修等方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以胜任现代教育教学工作要求。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他们参加培训后结合教学实际,再培训其他教师。实行每位骨干教师与1名青年教师结对的制度,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先锋带头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2.加强师德建设。教育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长治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规范》,强化师德考核,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评价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职务评审、评优评先中对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培养树立一大批“教书育人的楷模”,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继续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才。“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市培养50名名校长,300名名师,500名省市级学科带头人,3000名县级骨干教师,使教师队伍向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发展。  4、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使师资配置趋于合理化、科学化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和教师交流制度。第一,义务教育阶段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满6年以上,应实行定期交流;第二,先由县城学校教师在县城学校之间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之间交流,逐步过渡到城乡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第三,交流教师必须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即初中代完一轮课,小学分高、低段完成一轮教学任务,防止因中途换教师引发家长不满和教学不正常的现象;第四,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县级以上模范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交流;第五,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必须交流;第六,教师交流由市、县教育局组织,每年交流的比例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各县(市、区)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编必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做好新教师定期补充工作和“特岗教师”选聘工作,完善并落实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3.不断完善老龄教师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消除临时代教现象。要进一步完善老龄教师提前离岗制度,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教师,不得使中小学出现缺编现象。要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教师资格人员任教,积极稳妥地取消临时代教现象。  4.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积极开展“送教下乡”和“千名教师一对一牵手”活动。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队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六)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实现校园数字化  1.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快建设市、县、乡、校四级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教育资源,大力开发和整合本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扩大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努力实现“班班通、人人会、堂堂用”,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全面完成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任务。  2.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利用“教育网上教研平台”,开展网络博客教研、网络视频教研等形式的网上教研活动,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完善市、县、校三级资源网络,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实现全市优质资源共享,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 3.加强设备管理和使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制定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对所有仪器设备及时登记建档,由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员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开齐开全各类实验,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图书馆、体音美专用教室等,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等的使用效率。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  1.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长治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特别要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确实保证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地理、生物、历史等各门课程的有效开设,确实保证开设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实验教学,按要求开全上好实验操作课。小学五年级以上要组织学生认真开展研究性学习。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坚决废止“填鸭式”、“题海式”等违反规律的教学,倡导启发式教学及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公民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促进德育内化,增强德育实效性;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加强市县两级教研室建设。以制度创新为重点,抓基层、夯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教科研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教科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县级教研室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教研室建设力度,力争在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和工作开展等方面取得突破,再上台阶。二是加强长治市教研网络结构建设。构建市、县、乡、校四级网络教研平台。与教育教学权威机构、知名教研室、外地名校建立密切关系,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和学习、研究空间,及时获取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长治市教研网,为广大教师学习、交流与研究搭建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三是继续实施课题引领。要求教研员人人参与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对教研员成长和专业提升的促进作用,促进教科研工作整体推进,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服务型教研队伍。  4.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把课堂教学评价的关注点转移到学生的学上、从注重知识传授转移到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上来,严格要求教师在评价课堂教学时真正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有机统一。推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使评价成为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继续加强对各单位推门听课的指导和督查,定期到学校检查教管人员的听课笔记,检查学校推门听课的过程性资料,将课堂教学的指导性督导结果纳入各单位公共目标考核。让推门听课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成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常规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以课堂教学擂台赛、名师赛课、主题沙龙为主题的教研活动,实现教学教研增进互补,达到以研促教的目的。加强校本教研、联片教研,继续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大教研活动实施方案,打破校际界限,多校联合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层次开展大教研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督导。努力创设特色高效课堂,总结推广“学案式”、“导学式”等课堂教学模式,实现教与学的真正变革。 (八)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政策,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接受农民工子女进入当地学校就读,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对长期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将其纳入长治市学校的正式学籍管理,在“小升初”时与本地学生一样,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毕业鉴定、升学考试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收取费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在“中考时”可享受优质高中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保障所有农民工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施范围,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孤儿获得良好教育。   (九)创建特色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要做好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定位好学校特色,注重内涵发展,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特色学校的创建要立足本校实际,从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师资水平等方面认真审视自身各方面条件,充分挖掘校本资源,科学规划,培育独特的优势项目,真正把学校办成让人民满意的优质特色学校。  学校应在完成国家和地方的课程计划、达到最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努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能拉动学校整体发展的、让多数学生受益的学校特色,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素质特长,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好每一个学生。在完成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小学每天15:20之后,初中每天16:00后,把时间空间还给学生,把兴趣爱好还给学生,学校要开放所有功能教室,并精心设计活动安排,供学生选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国土、财政、编制、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经费拨付、编制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确保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实验的如期完成。  (二)加大教育投入,建立保障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  要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确保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完成一般预算对教育的投入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开征工作,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同时,还要拓宽其他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推动教育事业的均衡化发展。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安排教育经费,优先保证薄弱学校需求,促进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均衡配置。调整财政教育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全市要统筹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区域间调剂,重点对边远山区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强化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  1.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题会议,认真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联系2至3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定期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使薄弱学校尽快转化为优质学校。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估命名2—3个县(市、区),由市政府表彰奖励,以此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  3.加大教育督导力度。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各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4.建立监督、检测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测制度,定期对校际差距进行检测分析,对存在问题要强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5.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服务教育的意识,严格规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进行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职能,组织教育、文化、体育、工商、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学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文明的周边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应急值守制度,扎实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与问题,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长治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组  组 长: 李国隆 副市长  副组长: 郭治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长喜 市教育局局长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柴玉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秀亭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宋锦书 市规划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郝黎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永堂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建慧 市妇联主席 杨爱勤 市残联理事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晋川 市民政局副局长 裴 恒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靳胜德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世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文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卫虎威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魏爱华 市编办副主任 王晓宁 共青团长治市委副书记   李昌钊 长治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秦玉清 长治日报社副总编辑   (二)责任分工  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由市教育局牵头,承担主要执行责任,同时,设立发展规划组、财政投入组、人力资源组、综合治理组、弱势群体帮扶组和工作宣传组。  1.发展规划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  主要责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保证有效落实学校建设的规划、用地、建筑设计、资金等。  2.财政投入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主要责任: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教育支持项目,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和拨付工作。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专项经费,保证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3.人力资源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主要责任:做好岗位编制设定、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落实各类教师工资待遇、津贴,做好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发放工作,做好教师的交流、补充、聘用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人员的聘用与待遇落实工作。  4.综合治理组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  主要责任: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5.弱势群体帮扶组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残联、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主要责任:建立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孤残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6.工作宣传组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长治日报社、长治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  主要责任: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大力改革创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请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史先进  联系电话:2058521  邮 箱:czsjyjjjk@126.com 晋ICP备05005523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大连倚天软件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版权所有:中国长治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上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