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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拟立法严禁中小学校将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编班依据-法律教育网 正保教育|司考网校|法律顾问|法律实务|法律英语|法律硕士|政法干警|法律咨询|司考论坛| 法规库 | 邮 箱 司考资料|网校名师|法学园地|司考真题|司考心得|司考政策|司考动态|司考指南|法律自考| 学习卡 | 首 页 您的位置:法律教育网>立法动态 正文 贵州拟立法严禁中小学校将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编班依据 2011-11-23 10:30 来源:法律教育网    贵州省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同时学校应当将接收学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正在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办学条件超标准的学校。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的班额标准,增加学生人数;不得跨学区选招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条例”明确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此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 上一篇:《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经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下一篇:四川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您的位置:法律教育网>立法动态 正文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南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经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 四川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北京市通过两部地方法规 南宁市将修订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四川省拟修改专利保护条例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民诉法修改不能忽略仲裁部分 《预算法》修订需有松有紧 辽宁新规明确劳动定额标准 民诉法拟大修 微博私信暂不可作呈堂证供 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设行政强制须听取民意 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聚焦职业病防治法:2亿受害职工维权存四大难题 一些常委委员认为证人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不合适 四川省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零点断网”相关条款被删除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政府职责 南京明年起实行新的优抚对象医保办法 扬州立法保护历史建筑 损毁可追刑责 天津出台新条例 严惩传播虚假气象灾情 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可单位付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