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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25条“校规” 为办学行为“划框框” - 人民网四川视窗 您所在的位置: 人民网四川视窗首页 > 其他频道 > 四川 > 科教 新闻搜索: 四川出25条“校规” 为办学行为“划框框” 时间: 2009-10-13 9:00:07 编辑: 高红霞  进入论坛   人民网四川视窗10月13日讯 10月12日,《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从教学、招生、考试等方面共25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教学:家庭作业不超过两小时   《实施意见》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在天气特别炎热或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招生:普高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   《实施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普高实行属地招生原则,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办校: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   《实施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适当招收复读生。   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考试: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实施意见》明确,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教材:印制作业自愿购买   《实施意见》强调,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教师: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实施意见》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   四川: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补课也算违规   四川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的招生、收费、教学等多个办学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   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和以往的历次规范相比,此次规范是历年来涉及范围最广,条款最细化,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对于办学行为的规范程度,省教育厅还将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反之,则严格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家委会组织学生补课也违规   《意见》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四川省教育厅表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名义补课的行为也是违规的。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也在此次《意见》中被明文禁止了。各学段的学生,仅高三毕业班的学生,在自愿原则下,可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单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的重点班、快慢班不被允许,也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班额方面,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   四川省教育厅表示,今年起将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   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超两次   按照规定,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采用等级评定方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成都商报记者 汪玲)   四川:升学不准挂钩“奥数”   四川省教育厅昨日印发《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学校教学行为、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考试评价行为、教师行为、收费行为及教材使用等进行了规范。据悉,四川省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凡是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个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各地还将依据《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等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据悉,我省将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察制度以及督学责任区制度,在各地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专项督导检查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违规补课   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各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按规定,学校课表须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禁违规补课。四川省将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明确学生在校和睡眠时间   四川省教育厅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按照规定,四川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   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需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严禁高中提前招生   四川省所有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严禁设置“校中校”   四川省将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保留偏僻地区的村小   按规定,四川省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我省还将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据了解,我省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严禁按成绩排名次座次   四川省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升学不准挂钩“奥数”   四川省将严格规范竞赛活动,凡是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严禁给学校下升学指标   四川省将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首次限定印制作业科目   按规定,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我省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川省教育厅规定,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限定印制作业科目。   严禁有偿补课不准兼职   四川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须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四川省将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并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捐资助学不得挂钩入学   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按规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需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省教育厅强调,必须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严格问责制度犯规要遭   四川省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据了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成都日报记者 周波)   四川规定高中生每天在校学习不超8小时   奥数不能作学生录取依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昨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意见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教育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不力,情节严重者可撤职。据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省政府首次就此发文规范办学行为。   关键词教学   小学一、二年级   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对作息时间明确规定:   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到校时间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高三补课   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通知”要求,严禁学校违规补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关键词教师行为   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   “意见”要求,教学用书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及使用教辅资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严禁教师实行有偿家教   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通知”明确,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关键词办校办班   义务教育阶段   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   为规范学校改制行为,“意见”要求,我省将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关键词考试评价   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意见”明确,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   普高学校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奥赛成绩不得与招生挂钩   “意见”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关键词招生   奥数等竞赛不能作录取依据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成都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该条规定,表明任何学校在小学入学、学生转学、小升初等“入学”的时候,学校不能进行选拔性考试。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成绩,以及舞蹈、乐器、美术等“特长评级”也将不能作为学校录取学生的依据。   关键词问责   严重违规局长校长将撤职   “意见”明确,我省将就此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   (成都晚报 赖波) 来源: 四川新闻网  图片新闻  男子蹦极时绳套松开神盘路堵车50公里“整容小姐”选美赛 英国男子蹦极时绳套松开险丧命 ·广电总局:每集电视剧可插播2次短于90秒广告·七部委要求严查教育乱收费 15日起持续两月·西部大开发今年新开工18项工程 投资4689亿·广东一刑警带病执勤8昼夜 中秋日因公牺牲   四川要闻 ·成都大轰炸对日索赔开庭 被告律师放弃辩论·国办: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 引领西部大开发·第十届西博会:举办"主题省"活动省份增至6个·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大考” 成都进前三·四川省整治车辆偷逃通行费 内宜高速成重点·宜宾900名大学生签村官合同 多数是“80后”·巴中:通江15农民捐13万 组建农村志愿消防队·四川将被建设成为“西部电子信息产业高地”   独家报道 ·网友评60年“10本最差的书” 《鹿鼎记》居首·中国逾17%成年人患心理障碍:两变化改变疾病谱·中国经济将进入次高速增长时期 黄金时代不复返·学生军训家长送30斤补品 学校呼吁让孩子吃点苦·新版《辞海》上市 未收“打酱油”等网络语言·兰州大四学生网上卖“寂寞” 价格为1元/小时·从关键词看沧桑巨变·十一各地景区涨价高达70%:成“看不起的风景”   专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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