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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视力保护色 - 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3-11-20 16:13:41 赣教基字〔2013〕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0日 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划片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拨新生入学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各市县(区)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2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严格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小学和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办好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合理配置校舍、设备、师资等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三、减少家庭作业,严格规范教辅材料订购。学校要开齐开足、上好每一门课。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教辅材料购买必须遵循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配合互动,共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出努力。   四、合理安排考试,严禁违规组织集体补课。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五、坚持正确评价,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禁止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禁止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校外办班。要严格教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建立对义务教育学校经常性督导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办学行为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上一篇: 关于举办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新入职教师培训班的通知下一篇: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稿源: 江西省教育厅 文章作者: 点击数: 【返回首页】【关闭】 设为首页 | 隐私声明 | 地理位置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 国家教育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吉林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本站子网站 江西高等教育网 江西职教成教网 学前教育网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江西语言文字网 江西教育装备网 江西电教馆江西高校出版社 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教育期刊社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网 江西省政府各厅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 民声通道网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科技厅 财政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 外事侨务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煤炭安全监察局 江西旅游局 体育局轻工行业办 卫生厅 江西省审计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计生委 江西统计信息网 交通厅 文化厅 档案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农业信息网 广播电视局 国税局 建设厅 林业厅 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方税务局 国防科公办 江西省水利厅 新闻出版局 国资委 人防办 国土资源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小企业局 妇联 电力公司 气象局 江西省红十字会 江西政法网 通讯管理局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残联 法制办 江西省邮政局 地震局 江西省公安厅 环保局司法厅 有色金属行业办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业经济联合会 民政厅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粮食局 减灾委员会 省内教育网站 南昌教育网 九江教育网 景德镇教育网 萍乡教育网 新余教育网 鹰潭教育网 赣州教育网 宜春教育网 上饶教育网 吉安教育网 抚州教育网 高校网站 南昌大学(含医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赣南医学院 宜春学院 井冈山大学 上饶师范学院 九江学院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科技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南昌师范学院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东华理工学院长江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景德镇学院 新余学院 萍乡学院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 九江职业大学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城市职业学院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江西省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职工科技大学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网站 共产党员网 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 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 中国基础教育信息网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网 中国信息化网站 中国教育资源网 中国教育信息网 中国铁路网 应届生求职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江西热线 大江网 信息田园网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制作维护。联系方式:0791-86756200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