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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破解義務教育擇校難題   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破解義務教育擇校難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03日 10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字體:大 中 小】 【E-mail推薦 】     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  破解擇校難題,是《決定》圍繞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所選取的重要改革突破口,必須“以更大決心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才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破解公辦學校的擇校難題,是回歸義務教育強制性、免費性、普惠性本質要求的應有之義,是著力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客觀要求。按照《決定》的要求,根本之策在于切實縮小校際差距,主要有3個方面改革要點。     第一,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義務教育必須依法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投入體制,完善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在此制度基礎上,再看辦學條件,各地政府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重點是“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鞏固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的成果,從根本上改造薄弱學校,盡快使師資、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體育場地基本達標,利用改擴建勞務輸出大省和特殊困難地區農村學校寄宿設施等項目工程,顯著改善農村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寄宿條件,基本滿足需要。預計到2020年,全國將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弱化對公辦學校擇校的外部剛性需求。     第二,實行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全面提高所有公辦學校的校長教師水平,將是標本兼治破解擇校難題的重要舉措。《決定》明確提出實行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對絕大多數地區而言,主要是在縣(區)域內操作。各地政府應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因地制宜地建立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明確規定校長在同一學校的連任期限,同時,規定教師包括骨幹教師須按每年不低于教師總數的一定比例開展交流,城區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經歷。繼續加大城鎮學校教師對口支援農村學校、原優質公辦學校教師對口支援薄弱學校的力度,有條件的地區還可試行校長教師跨區交流輪崗。     第三,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要嚴格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不得依據任何獲獎證書和考級證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須利用公告、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每所小學、初中的招生計劃、范圍、程序、時間和結果,積極推行網上報名招生。學生入校後,將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和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禁止以各種名目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相應地,加速弱化擇校壓力的措施還包括:嚴查選拔生源“佔坑班”;制止跨區域招生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外,一律不得以特長生名義招生;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在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進入公辦學校前提下,由民辦學校提供選擇機會。      相關鏈接 · 決定解讀: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 《決定》解讀:如何完善文化經濟政策 · 《決定》解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 解讀:為什麼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 · 《決定》解讀:如何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 《決定》解讀:如何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布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 (責任編輯: 姜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