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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在教育局招生部门指导下,由各镇(区)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初中由市教育局招生部门负责实施。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镇(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提供足额的公办小学、初中学位,逐步提高公办小学、初中吸纳比例。根据市、镇(区)签定的《政府教育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全市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得低于75%。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镇(区)政府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外来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为残障儿童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三、工作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做好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 号)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矛盾。市教育局将协同各镇(区)教育办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要将初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新校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推动小学、初中“学校协作区”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内交流的实施意见》,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数相匹配,保证校际间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级数量,严格控制班额。 (四)降低择校比例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热点公办中小学择校比例逐年降低。到2015年,热点公办中小学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015年起,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只面向地段生(其房产入学时和毕业时须一致),择校生不再享受。在充分保证地段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经学校核定、教育局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各种荣誉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六)坚持两个为主 各镇(区)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努力保障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城区部分指定学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定点吸纳学校。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未经审批违规举办初中,坚决取缔违规的外来工子弟学校。 (七)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八)优化服务措施 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各镇(区)政府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学位告知及咨询接待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6月4日起,将2013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电咨询等服务工作。教育局将在《常熟日报》教育特刊、常熟教育信息网公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拆迁的,凭市政府动迁办证明,由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所招生学校核实、教育局批准,可回到原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在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拆迁的,则按新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因其他原因无购房的,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安排学校必须接收。 (九)外来人口子女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十)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2013 年常熟市小学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1.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凡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城区到指定学校报名)。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常熟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2013 年7 月6 日(周六 )至7月8日(周一)。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熟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5)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六、2013 年常熟市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返常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市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常熟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常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 周岁(1997 年8 月31 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常熟市初中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2013 年7 月6 日(周六 )至7月8日(周一)。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6日至7月8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3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6日至7月8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原户籍地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3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3.非本市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居住在城区的到定点初中登记报名,居住在乡镇的到各乡镇初中登记报名。 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熟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 (5)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3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本市范围内初中学生一律不准借读。 七、其他工作要求 1.树立大局观念。各镇(区)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区)、学校要本着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镇与镇、校与校交界处的学生入学问题,杜绝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 2.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教育局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备案。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市政府常政办发〔2010〕28号文件执行。 6.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镇(区)、学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在常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常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我要评论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验证码:   查看评论 资讯搜索 关 键 词: 八中规划建设常熟大策中介常熟宅基地翻常熟铁路学区房公积金虞山镇规划中学绿地-常熟老信一景天小学二手东南的小学经济适用安置房梅李常福1区2区什海虞镇大策房产实验幼儿园学经济王建国怡景湾王市 实用工具 ·最新小区地图·最新楼盘地图 ·小学学区房源·中学学区房源 ·交易实用电话·楼市房价均价 ·看房网上报名·购房贷款试算 ·过户流程说明·过户费用说明 ·商业贷款说明·公积金贷款买 ·房产新闻资讯·装修效果图库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三方定金收条·贷款收入证明 ·产权登记委托·土地变更委托 ·过户涉税委托·用电变更委托 ·用水变更委托·有线电视过户 ·公积金支取表·户口迁移申请 |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中介建站 | 广告报价 | 付款方式 | 汇款通知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 浙ICP备09108441号 山河企划推广机构 地址:信一广场银座26幢314室 门店:常熟市淮河路39号 电话号码:0512-52816327 手机号码:13601556519 网站客服QQ:43313451 2571832883 房产中介群:22514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