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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受理箱 信息公开意见箱 当前位置: 缙云县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缙政发〔2013〕0069号 索引号: 002660707-02-2013-0031 生成时间:2013-09-07 发布机构:缙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5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着眼点,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为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以“办学条件标准化,城乡教育均衡化,缙云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解决择校热问题,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县适龄少年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与本县学生均等,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确保2014年成功创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基础设施 1. 优化学校布局。按照《缙云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和城乡人口的集聚趋势以及外来务工子女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布局全县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 2. 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保障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教育经费的倾斜力度。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要求,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置。到2016年和2020年全县标准化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5%和95%。 3. 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全面建成校际间互联互通信息网络,所有中小学实现“校校通”、“班班通”,校园网比例达到100%,多媒体班套比达到1∶1,计算机生机比≤8,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 (二)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1.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固本强根,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把中小学校长队伍、班主任队伍、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研究队伍、教育行政管理队伍这“五支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实施教师专业发展“五项计划”,即实施提升全体教师从教水平的“全员提升计划”,培养年轻教师的“教师储备计划”,打造省市县知名教师的“独峰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发挥名师作用的“名师辐射计划”,促进向发达地区学习的“借智发展计划”。制定和出台促进校长、班主任、教师、教研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师德修养的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采用挂职学习、轮岗交流、选送进修、实践锻炼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教师进行培训。全面开展“争做幸福教师”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提升我县教育核心竞争力,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 落实教师培训工作。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保障培训机构人员、经费、设施的落实,争取到2015年,县教师进修学校创建为省示范性培训机构。落实在岗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认真开展教师集中培训、备课、研讨、听课、评课等活动,确保新课程的实施,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举办教师学科素养测试。加强学科教研基地建设,开展“培训式”调研,加大对农村教师的指导、引领。推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校本培训工作,强化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将校本培训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3.统筹优秀人才使用。统筹县域内的优秀教育人才,积极营造一种变“一校所有”为“全县所有”的人才使用模式,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资源共享工程。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工作,鼓励城镇校长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凡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都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称评定向农村学校倾斜,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出台《名优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凡评上中小学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应继续在本县范围内服务10年以上方可外调。 4. 完善教师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全县城乡教师有序流动机制。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均衡配置。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增加农村学校教师培训机会。切实保障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配齐配足专业教师。新增教师按事业发展需要分配,优先满足农村薄弱学校的需求。到2015年,城乡教师流动比例达到10%,集团内教师流动比例达到15%。   (三)深化教育改革 1.创新办学机制。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继续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城乡教育发展联盟,促进薄弱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教育集团内人事、财务、教育教学管理。实现本部和校区教学管理、招生、质量监测、质量分析等基本统一;教育联盟内实现城乡教育、教学、教研一体化。研究探索初中学校抓学区内小学教科研和质量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农村小学小班研究改革,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尽快创办高标准、高质量的民办学校。 2.深化课程改革。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树立以学生为本,促进每一名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坚持全面抓质量,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坚持面向全体,“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加大后20%学生帮扶力度,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个学生的发展潜能。坚持科学抓质量,尊重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的规律,继续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全员推行“实效教学”,全心促成“高效学习”,全程打造“全效活动”,全力促进“有效教研”,全面建立“绩效评价”,为学生提供最合适的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减负“六个严格”、“六项制度”的规定。大力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深化“阳光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保障学生参加团队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3.推进招生改革。按国家和省市要求,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也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 4.创建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学校自身办学优势,选准优势特色项目;从凝聚理念入手,通过专家引领挖掘自身潜力;从自主建设着手,通过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的阶梯式创建过程,打造县域“一校一品,一校多特色”。 5.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决遏制择校风。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坚持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所有学生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规范考试行为,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编班。 6.规范从教行为。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服务观,为人师表、严以律己、乐于奉献;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教师十条禁令》,不从事有偿家教,不歧视学生、体罚学生;善于发现学生每一个闪光点,鼓励学生进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四)保障弱势群体 1. 落实免费就学政策。严格按国家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2. 完善扶贫助学体系。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做好“爱心营养餐工程”扩面提质、周末学生接送车补贴等助学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做到“零障碍”入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配足生活指导教师。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加强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 3. 依法保障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保障我县“三残儿童”依法入学,实现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把培智学校办成智障孩子成长的乐园、生活的家园。普通学校要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改、财政、编委办、人事、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教育局:负责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完善城乡学校帮扶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建立科学的学校发展目标评估体系,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距进行监测与分析,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指导。 发改局:将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建设局:建立学校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将教育事业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编委办、人力社保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合理制定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编制规划、职称评审制度,消除城乡教师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国土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学校规划用地,不随意调整。协助学校办理用地权证。 乡镇、街道:为学校协调乡村关系,处理学校建设用地征用工作;保障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确保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坚持把义务教育经费放在财政优先保障的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继续对偏远山区及薄弱学校实行政策倾斜。名优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者给予交通、生活补助。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差距。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三)加强督导,奖优罚劣。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评估,对均衡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背均衡发展原则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营造氛围,优化环境。构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氛围。不断优化教育均衡发展环境,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为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排忧解难,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宣传部门和各类社会媒体,应当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五、其他 (一)本意见涉及资金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缙政发〔2013〕0069号.ceb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 for(var 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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