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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熟市孝友中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位置:党务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常熟市学校 >> 校务公开 >> 招生工作 2012年常熟市孝友中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名称 2012年常熟市孝友中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467133683/2012-00018 信息分类 招生工作 关 键 词 2012年 孝友中学 初中 招生 方案 发布机构 常熟市孝友中学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2-05-31 公开日期 2013-01-19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公开内容 /images/line2.gif" height="1">   2012年常熟市孝友中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二)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必须依法保证地段生即我校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本校就读。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常熟市孝友中学的施教区: 北至    青墩塘、常浒河至泰安桥。 东至    新世纪大道转富泰路,转金山路至青墩塘。 南至    昆承南路。 西至    颜港河,转方塔街转县南街,接红旗南路、白雪路,转招商东路,转横泾塘。   (三)根据《三项规定》要求: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四)学校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同时要按规定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五)严格控制班额,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按照《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评估标准》,学校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在满足施教区内义务教育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学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初中新招年级班额遵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执行。   (六)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小学毕业生升学后,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常熟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返常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常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常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市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   (一)学生信息采集: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继续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小学集体采集后上报教育局。   (二)入学报名:   (1)本施教区报名,时间为7月5日~11日,报名时携带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2011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报名卡。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居住在城区的由市教育局按指定学校安排。   五、有关事项   (一)继续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   (二)继续完善施教区公示程序,优化招生入学咨询服务。   施教区公示:我校于6月1日起,将2011年本校施教区范围、登记手续、入学政策、免费教育相关规定和咨询热线电话号码,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公示栏同时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我校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学位。   开通咨询热线:我校统一于6月1日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热线电话。   (三)学生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产权房”或“房卡房”,非居住房除外)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个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在信息采集时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除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 由所属教育部门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籍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子女就读初中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 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凭市动迁办证明,可回到原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在2009年12月31日前拆迁的,则按新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9.对户口已在虞山镇,但目前在虞山镇尚未具有食宿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原地升入初中,当地学校不得将其作择校生对待。 各城区中学不得擅自招收本市非虞山镇户口、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就读。对确有特殊原因,要在城区就读的学生,需经家长申请,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批准择校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10.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11.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动性大的,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初中就读。 12.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入学(园)问题,按市政府(常政办发〔2010〕28号)和常熟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办公室、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常人才办[2012]9号)文件执行。 13.进入常熟市少年体校和苏州市振华中学学习的初一新生,必须另外落实一所初中的学籍(双重学籍),有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本市范围内初中学生一律不准借读。   (四)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为办好每一所初中,促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常熟市将继续坚持实行部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初中的做法,将热点普通高中的部分统招计划作为定向分配指标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 指标分配时主要向初一入学时的学区生倾斜。 (六)加强领导,学校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组长:平  江 成员:庄  巍、周  俊、徐  涛、庄  巍、高晓芳、朱丽娟、何建凯、朱炜、徐建中、焦  炜、翟  清                                                         常熟市孝友中学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