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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公开制度 公开报告 依申请公开 监督投诉 ? 站内检索 ? 当前位置:文体综合类 > 通知公告公示123 索 引 号:0000/2011-01065 分类: 教育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1年12月19日 名  称: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文  号: 泰政发〔2011〕245号 主 题 词: 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意见 内容概述: 学生的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巩固提高全市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现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泰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四、切实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保障 学生的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巩固提高全市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现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泰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四、切实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保障 -->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泰政发〔2011〕245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巩固提高全市区域教育现代化创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现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义务教育实现了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均衡。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的奠基工程,是建设教育强市、加快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迫切需要。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创新举措,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1.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薄弱学校建设。2.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3.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优质均衡的首要目标,把提升质量作为优质均衡的核心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以内涵发展促进教育质量提高。4.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市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要求;学生的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其中,靖江市要在2012年达标,姜堰市、海陵区要在2013年达标,泰兴市、高港区要在2014年达标,泰州医药高新区要在2015年达标,兴化市要在2016年达标。有条件的市(区)可以适当提前。   (三)重点任务。1.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学校硬件设施设备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区域内保证学校改造、扩建、新建用地,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2.师资队伍优质均衡。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省定标准,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健全,每年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的流动比例不低于15%。3.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学生学业合格率在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4.管理水平优质均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特色明显,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5.入学机会公平均等。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并逐步消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到位。校内均衡编班,所有学生的学习机会均等。6.保障能力基本均衡。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各类经费实行统一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资助救助体系健全,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泰州市定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指导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公用经费在核定的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比例全额征收并专款专用。   (二)全面启动现代化学校创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制定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评估细则。各地按照学校数量恰当、区域布局合理、办学效益较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规模。对短期内无法通过改造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的,要结合城市化进程,通过撤并、迁建等办法进行调整。对于现有拟保留的定点学校要严格执行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凡在生均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地以及教育技术装备等方面未达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的,要全部列入相对薄弱学校或学校薄弱项目改造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建设和改造。凡新建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按照不低于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各地要对照现代化办学标准,全面提升学校优质化水平,确保在创建目标达成时限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区域全覆盖。   (三)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生源分布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学校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严格限定择校比例并逐年递减,到2015年基本消除择校现象。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择优招生,跨县域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加强学籍管理,监控学生流转,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双控”防辍机制。继续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逐步提高指标生比例,热点高中将不少于2/3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四)大力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建立统一完善的校长选拔聘任、培养交流、考核奖惩制度,配优配强每所学校的校长。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工,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骨干教师,努力实现每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达95%的目标,逐步做到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要建立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和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并根据本地区学校布局和教师居住实际情况,通过支教、组建教育共同体、实施学区式管理等途径,加大教师轮岗交流的力度,构建并完善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对在农村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且绩效突出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强化学校科学管理。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分设重点校、重点班,实施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科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小学理事会和家长委员会,推动形成学校“自主办学、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通过制定、实施和评价学校发展规划,增强能够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积极构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要认真落实校长管理责任,抓好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小学校长更新办学理念、增强依法办学本领,不断提升学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水平。   (六)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着力构建以学生终身发展为基点,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教育教学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着力引导学校从升学竞争向办学水平、育人水平竞争转变。坚持协调推进、系统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社区、家庭之间的联系,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深化课程改革,开齐开足课程,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广“洋思经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全面彰显“幸福教育”、“主体教学”和“智慧课堂”教育教学特色。健全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不断提升课程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城乡间、校际间中考文化成绩差距逐步缩小。全面推进“普通话进校园、书法进课堂、诵读进教材”活动,到2012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建成“三进”工作合格学校,20%学校建成“三进”工作示范学校。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   (七)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建成泰州教育城域网,普及多媒体网络教学,稳步推进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建设。2012年,校园网覆盖率达100%,实现省、市和市(区)、学校四级教育网的互联互通;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到80%,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达标率达60%。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管理应用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提高学科教学有效性。增强教育城域网网络服务和互动能力,建设网络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的网络化教师教学研究和培训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在城乡间的充分共享。   四、切实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工作”制度改革。要制定区域达标创建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项目,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现既定的目标。   (三)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细则,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教育发展机制;市和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重点,定期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附件:泰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泰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一、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明确。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市(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市(区)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职责,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落实。   2.建立城乡一体、共同发展的机制,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3.建立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信息技术支撑、学习资源供给等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4.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市(区)财政保障范围,市(区)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市定指导标准且逐年提高。   5.市(区)财政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比例全额征收并专款专用。   6.财政拨款、建设经费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倾斜,保证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市标准实行资助。   7.市(区)政府在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中用于教师培训部分不低于5%。   三、学校布局规划合理,适应城乡建设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   8.根据城乡建设和人口变动等新情况,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情况下,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相对薄弱学校得到适当调整或撤销。   9.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和标准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办中小学,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四、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提高,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10.所有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装备水平达到省定Ⅱ类标准,同类学校的生均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11.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   五、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全面实施标准班额办学   12.原则上小学控制在3至8轨,一般不超过10轨,每班40人以内;初中控制在4至10轨,一般不超过12轨,每班45人以内。学校办学规模与学校办学条件、适龄学生数量基本匹配。   13.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区域内班额标准人数,推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提高。   六、教师队伍师德优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校际师资配置均衡   14.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每一所学校教职工,特别要重视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学科专任教师,切实解决好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   15.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均达到95%以上,校际之间的中高级职称及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并均衡配置。   16.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专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100%。   17.教师队伍师德师风优良,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建立对教师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   七、教师管理交流机制完善,校长队伍进一步优化   18.完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严格聘用程序和准入制度。   19.根据不同学校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质教师,每年均有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校际流动。   20.建立统一完善的校长选拔聘任、培养交流、考核奖惩制度,配优配强每所学校的校长,全面提高校长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1.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不超过3年。   八、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22.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开放办学制度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落实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3.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理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社区代表、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九、办学行为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4.全面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等各项规定,实施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五严”规定现象。   25.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26.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全面开展“三进”活动,市(区)内所有学校均建成“三进”工作合格学校,20%以上的学校建成“三进”工作示范学校。   27.所有学校“两课两操”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落实到位。   28.每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均达95%以上,城乡间、校际间中考文化成绩差距逐步缩小。《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0%和10%以上,艺术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十、教学改革深入推进,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科学合理   29.健全市(区)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制度,完善校本教研机制。努力探索减负、增效、提质的有效途径,提高教学质量。建设满足教师和学生需求的各类课程资源、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更新,提高学习效率。   30.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十一、办学特色初步形成,办学品位不断提升   31.创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设置体现学校文化特征的人文景观和文化设施。学校师生熟知和认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学校重视“三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训、办学理念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为全校师生广泛认同。   32.充分挖掘学校历史传统,形成学校特色教育文化。开发体现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课程特色。突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形成学校独特的教学实践体系。整体规划学校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打造特色节日文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平台,学生社团活动丰富、班级文化鲜明。主动服务社区文化建设,与社区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十二、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   33.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落实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34.残障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98%,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到90 %以上。   35.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6.公办学校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现象,严禁将“择校”与收费挂钩,择校生比例逐年递减,到2015年基本消除择校现象。   37.所有初中学校公平分享热点普通高中2/3以上的招生指标。   十三、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8.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涉校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健全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制度。   39.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依法保障学校生态环境和教育秩序,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   十四、市(区)政府和学校的工作得到普遍认可   40.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校际之间基本相当,学校、社会对市(区)政府的满意度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字体:大 中 小】 --> --> 江苏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www.js.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ICP备05009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