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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欢迎您来到孝义市教育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教育概况 | 机构设置 | 机构职能 领导班子 直属科室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信息公开 队伍建设 校长队伍 教师培养 | 党建工作| 教育科研| 教育督导| 校园传真| 教育视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直属科室 > 基础教育科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高二、高 关于转发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的通知》的通知 孝教字〔2013〕38号 各中心校、乡镇初中、九年制学校,市直及民办各中小学: 现将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squo;减负万里行&rsquo;活动&rdquo;,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教体发〔2013〕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认真进行专项自查。各学校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细致、扎实的自查。 2、如实写好自查报告,填好学校自查表。自查报告要详实真实,每项都要有情况说明和分析。自查表要准确,不能弄虚作假。各学校务于4月26日前下午6:00前将自查报告(统一A4纸打印)及自查表交回市局基教科。 3、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据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及上级的规定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办学生快乐的学校。 附: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squo;减负万里行&rsquo;活动&rdquo;,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吕教体发〔2013〕56号) 孝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 报送:刘旺珠副主任,杜红涛副市长,苏文清副主席 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孝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lsquo;减负万里行&rsquo;活动&rdquo;,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吕教体发〔2013〕5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squo;减负万里行&rsquo;活动&rdquo;,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3]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市教育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每一所学校不仅要完成自查表,而且自查报告要详实真实,每一项都要有情况说明和分析,不是对存在问题追究责任,而是对自查态度承担责任。县级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城区中小学校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 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从2012年暑期招生工作开始至2013年3月底。 二、重点项目: 1、学校招生做到&ldquo;免试、就近、划片、分配&rdquo; 2、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 3、不得随意提前招生 4、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 5、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 7、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列名次 8、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 9、学校或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 10、执行全县市区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作息时间 1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课程 12、严禁随意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 13、保证体育课课时,坚持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14、实现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15、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16、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17、学校和教师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18、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9、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三、县市区教育部门的上报材料包括有创造性经验的学校3所、个别方面问题明显的学校4所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4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发入LLWMX@163.com 邮箱。 四、市教育体育局要在4月下旬组织随机抽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4月上旬安排学校自查,各学校集中4月中旬完成自查。学校自查要有广泛的参与,达到公开、扎实,不敷衍问题,认真反思,认真纠正。 附:省教育厅《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squo;减负万里行&rsquo;活动&rdquo;,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基〔2013〕10号 --------------------------------------------------------------------------- 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squo;减负万里行&rsquo;活动&rdquo;,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定于2013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dquo;减负万里行&rdquo;活动。现就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ldquo;减负万里行&rdquo;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ldquo;免试、就近、划片、分配&rdquo;原则,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认真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明确划定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时间、条件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ldquo;奥数&rdquo;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要积极探索区域小学和初中整校整班对口招生办法,各市都要确定此项招生办法的实验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ldquo;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rdquo;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20%(不含择校生)以内;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级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比例要达到60%以上;今年秋季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二、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权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ldquo;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rdquo;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在流入地入学就读。从今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各市要根据《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要求,制定相应的报名、审核、录取办法。要继续做好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不使任何一个中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市都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在今年新学年开学前,各市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同时要由教育局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ldquo;快慢班&rdquo;、&ldquo;强化班&rdquo;、&ldquo;特优班&rdquo;、&ldquo;实验班&rdquo;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以40&mdash;45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初中每班以45&mdash;50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5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更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 四、强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要继续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范围内进行征订和选用,学校或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二要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下发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作息时间,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按走读制、寄宿制下发全县(市、区)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生不得上早、晚自习;走读学生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课程。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这些课程的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严禁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要保证体育课课时,坚持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四要规范学籍管理。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学生信息库,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重点做好跨区域入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五要继续巩固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各市教育局要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再复核,防止反弹,复核后,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ldquo;公私不明&rdquo;或&ldquo;一校两制&rdquo;问题的普通高中取消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小学、初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ldquo;八条措施&rdquo;和我省的&ldquo;八项规定&rdquo;,严禁以招收特长生等方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可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其他任何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财政、物价3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上下级间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治理措施,细化实施方案,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之外自立项目高收费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行为,坚决遏制&ldquo;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rdquo;问题发生。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提升广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位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认真负责地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组织进行有偿家教、补课或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同时,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形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珍惜劳动果实,反对铺张浪费。 七、做好舆论引导,进一步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在推进规范办学,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采访、专栏等多种形式把国家和我省规范办学、减轻负担的改革措施宣传到位,大力总结宣传先进经验。特别要组织开展&ldquo;身边的好学校&rdquo;宣传介绍活动,各市都要有重点的确定和介绍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普通学校,引导家长形成&ldquo;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rdquo;的正确教育观念。 八、全面开展自查督查,确实提高规范效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ldquo;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rdquo;活动的通知》要求,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为各地和学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阶段。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见附件1)和我省本次规范办学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学校)》(见附件2),并于4月25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本辖区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教师施教、学校办学等严格督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地市或县级)》(见附件3),市级督查表要在汇总县级督查表基础上形成,并于5月5日前与落实本文件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0351-3046303)。省教育厅将结合国家督查安排,组织专人对各市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和暴露问题较多的地方,省教育厅将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 请各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印发至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2.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地市或县级) 3.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章) 2013年4月1 日 抄报:教育部,省人民政府,张复明副省长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一)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   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情况;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情况;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是否存在变相将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情况;是否存在&ldquo;名校&rdquo;和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ldquo;占坑班&rdquo;情况;是否有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是否存在将&ldquo;奥数&rdquo;同招生入学挂钩现象。均衡编班情况;举办实验班的政策及落实情况。对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监管情况。   (二)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规范小学、初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情况;学校考试是否存在超出课程标准要求,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和增加考试次数的情况。   (三)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是否作出了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早自修的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的情况。   (四)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规定课程,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的情况;是否存在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或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的情况。   (五)教育评价 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存在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情况,是否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对学校排队,学校是否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学生排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 自查参考表(地市或县级) 表二:( )地市或县(市、区、旗、团场) 2013年 月 日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情况记录 1 本地教育基本情况 (1)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所 (2)义务教育学生( )人,其中初三学生( )人 2 招生情况 (3)是否存在变相将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情况( )①存在②不存在 (4)是否科学制定每一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①是②否 (5)民办学校招生是否纳入监管( )①是②否 (6)是否每学年都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①是②否 (7)是否存在名校、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情况( )①是②否 (8)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情况( )①是②否 (9)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ldquo;占坑班&rdquo;情况( )①是②否 (10)是否有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 )①是②否 (11)是否有学校将&ldquo;奥数&rdquo;同招生入学挂钩( )①是②否 (12)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分别是( ; ) (13)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给县域内初中的比例( ) 3 分班情况 (14)是否有学校违规举办&ldquo;实验班&rdquo;、&ldquo;特优班&rdquo;和其它变相重点班( )①是②否 (15)是否有学校组织分班考试( )①是②否 4 日常管理情况 (16)是否有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校外兼职( )①是②否 (17)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比例( )% (18)是否有学校组织集体补课( )①是②否 5 考试评价情况 (19)每学年组织统考:小学( )次,初中( )次 (20)是否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队( )①是②否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 自查参考表(学校) 表三:( )学校 校长(负责人): 电话: 2013年 月 日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情况记录 1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段( )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④十二年一贯制⑤完全中学 (2)性质( )①公办②民办 (3)现有学生( )人;教师( )人 2 招生情况 (4)是否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 )①是②否 (5)是否参与举办&ldquo;占坑班&rdquo;( )①是②否( 注:公办学校填写) (6)是否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 )①是②否( 注:公办学校填写) (7)是否将&ldquo;奥数&rdquo;同招生入学挂钩( )①是②否 (8)是否提前招生( )①是②否 (9)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分别是( ; ) (10)分配到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2012年( )人,2013年( )人 3 分班情况 (11)是否组织分班考试,按考试成绩分班( )①是②否 (12)实验班的数量( )个,批准文号( ),批准部门( ) (13)是否违规举办&ldquo;实验班&rdquo;、&ldquo;特优班&rdquo;和其它变相重点班( )①是②否 4 日常管理情况 (1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①是②否 (15)是否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 )①是②否 (16)是否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①是②否 (17)是否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校外兼职( )①是②否(注:公办学校填写) (18)家庭作业布置情况:小学一、二年级( )分钟/天,小学其他年级( )分钟/天,初中( )分钟/天 (19)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 )小时,初中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 )小时;寄宿制学生睡眠时间:小学( )小时,初中( )小时 (20)是否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①是②否 5 考试评价情况 (21)每学年组织考试( )次 (22)是否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①是②否 (23)教师绩效工资是否与学生考试成绩挂钩( )①是②否 教育相关: 教育部 孝义市教育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基础教育网 山西省招生考试网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小学教育联盟 中小学教育资源 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 吕梁市教育局 继续教育 中国教育新闻网 学校网站: 孝义中学 孝义六中 职教中心 电大工作站 崇文小学教育集团 孝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孝义九中 金晖小学 | 我要留言 | 版权申明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地址:山西省孝义市政府大楼311 邮编:032300 查看地图 Copyright 2013-2014 www.sxxy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守望者工作室 晋ICP备:110055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