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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学招生7月6日开始 首页 > 新闻频道> 太原新闻  新闻:0351-4281494  广告:0351-4281486/1489/1470  建站:0351-4282601 全市小学招生7月6日开始 时间:2013-06-19 03:2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王冠兴)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就2013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提出要求。今年全市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6日至1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报名招生。 所有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四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山西省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内小学报名。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持《居住证》《婚育证》、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及《预防接种证》或体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今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报名招生时间统一规定为7月6日至1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报名招生。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户籍、住址就近到学区内的小学入学。非本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入学。对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学,但不得择校;对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视具体情况,也可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其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学,但不得择校。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其入学。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应按照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 太原市教育局强调,小学招生坚持三大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通过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消除学区盲点,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位。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原则:努力增加接收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确保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对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严重的县(市、区)和学校,太原市教育局将进行问责。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一律不得超过50人,对有令不行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要严格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的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借读费、座位费等。要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的“学校性质、办学特色、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等信息,并做到入学政策公开、入学范围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使小学招生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在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立咨询接待办公室,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小学招生工作跟踪督查,对在小学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招生之机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编辑:李晋芳) Baidu Google 相关链接 网友评论 推荐阅读 网站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