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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宜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网站首页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意见反馈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 2013 宜兴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宜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宜兴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05046188号 总访问量: 首页 注册|登录 繁體 首页 品读宜兴 陶都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沟通 公共服务 网站导航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制度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镇、园区、街道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依申请公开 | 信息公开动态 | 意见箱 科学发展 | 历史文化 | 基础地情 | 天南地北宜兴人 | 魅力宜兴 | 游在宜兴 | 陶都风情 | 统计资料 最新更新 | 通知公告 | 今日要闻 | 信息之窗 | 陶都影像 | 视觉焦点 | 多彩宜兴 | 专题焦点 在线办事 | 在线查询 | 专题服务 | 场景式服务 | 特殊群体服务 | 企事业单位服务 |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政府信息公开 市长信箱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宜兴家园 市民频道 | 企业频道 | 投资者频道 | 旅游者频道?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索引号014046317/2012-00047生成日期12-05-07公开日期12-05-07文件编号宜政办发〔2012〕58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布机构中国宜兴公开形式网站,文件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有效期长期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主题(一级)主题(二级)体裁关键词分类词 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市创建成首批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无锡市《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11〕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 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理念,办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位学生;坚持起点公平,到今年年底,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0%,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98%以上;力求师资配置均衡,每所学校师生比、教师学历均在省定标准以上;追求管理水平均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形成较为科学的制度体系;保障办学条件优质均衡,每所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达省定二类及以上标准,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实行标准班额办学,班容量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实现质量均衡,每所学校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综合素质测评优良率达90%以上。 二、要进一步落实创建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市镇各级创建责任。 1.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等方面体现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营造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市、镇(街道)和全社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有效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以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决策,合理规划,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省定比例。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学生数较少的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保证城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统一,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设置、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职务结构比例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编制使用向偏远地区农村薄弱学校适当倾斜,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进一步落实教育职能部门创建责任。 1.推进入学机会均等。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2012年,热点普通高中将60%的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13年,该分配计划将提高到70%。进一步优化施教区划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与本市学生同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2.推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以改善农村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扎实推进优质学校创建,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学校比例达100%。 3.推进城乡办学水平优质均衡。通过组建教育共同体建设实践研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等途径,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同体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共同体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年度考评,促进教育共同体双方多向互动,互促共赢,共建管理制度,共建质量体系,共同培训教师,共育教育骨干,共建校园文化,共创学校特色,共享建设成果。 4.推进城乡教师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校际之间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均衡配置优秀教师,积极探索多样化交流模式,力争每年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比例达15%。到2012年末,所有农村学校教师参加一次市级以上培训。继续推进校长“网上远程培训”等校长培养培训工作。 5.推进管理服务优质均衡。建立科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体系,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对教师和学生发展进行多元评价。继续深入推进学校三年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学校主动发展。 6.推进城乡学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学校文化发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行政推动力度,落实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凝聚全校师生智慧,打造学校精神,丰富文化内涵,走文化强校、内涵发展之路。 7.推进城乡学校特色发展。继续深入推进特色创建工作,引领中小学因校制宜、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打造办学特色,彰显办学个性。 (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创建责任。 1.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健全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制度,所有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全部达到省定中小学技术装备二类及以上标准,数字化校园比例达95%。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9〕24号)精神,规范办学行为,追求教育公平,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行为,各校选择性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办学规模适度,原则上小学在3轨以上、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在4轨以上,班额不超过45人,办学规模与基本办学条件匹配。 3.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将教育公平、优质均衡的理念落实到每节课、每一项教育行为,确保每位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密切联系,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 4.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德育为先,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改革,推进减负增效,构建高效课堂,形成科学的监控、评价机制。加大体育、艺术、美育、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力度,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5.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改革学校组织结构和制度,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管理机制,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引导学校理事会、社区、家长及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和激励机制,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多元化平台,打造良好的教研文化。推进合作式研修,大力加强教研组、备课组、专题研究组建设,形成教师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专业发展规划,制订教研组、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引领教师团队和个人科学、快速发展。各校在市《高位均衡发展背景下区域推进有效教学的实施意见》总课题引领下,加强基于教育教学实际的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细化教育内部创建分工 (一)机会均等与教育公平。 1.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5%以上。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普教科、各中小学) 2.完善残障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98%,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到90%。(计财科、普教科、各中小学) 3.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控制“择校”现象,每所学校选择性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普教科、各中小学) 4.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普教科、各中小学) 5.所有初中学校公平分享四星高中等优质学校70%以上的招生指标。(普教科) (二)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公办中小学。(普教科、基建办) 7.学校规模适度,原则上小学在3轨以上、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在4轨以上、班额不超过45人,办学规模与基本办学条件匹配。(普教科、各中小学) 8.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同类学校的生均办学条件大体相当。(计财科、基建办、电教馆、各中小学) 9.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电教馆、各中小学) 10.健全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制度。(基建办、电教馆、各中小学) (三)师资配置与队伍素质。 11.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足配齐每一所学校教职工,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人事科、各中小学) 12.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人事科) 13.根据不同学校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质教师,每年均有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校际流通。(人事科) 14.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到省定要求。教师培训工作正常有效,市、校教科研工作卓有成效。(人事科、教研室、进修学校、各中小学) 15.教师综合素质整体提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并均衡配置。(人事 科、各中小学) 16.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分别达90%、80%,校际之间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人事科、各中小学) (四)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 17.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普教科、各中小学) 18.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普教科、各中小学) 19.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健全。(普教科、各中小学) 20.健全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不断提升课程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人事科、教研室、各中小学) 21.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五严”规定现象。(普教科、教研室、各中小学) 22.每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普教科、教研室、各中小学) 23.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校际之间基本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督导科、各中小学) (五)管理创新与经费保障。 24.义务教育管理“以市为主”,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督导科) 25.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市级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或无锡市规定的基准定额且逐年提高。(计财科) 26.本级财政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比例全额征收并专款专用。(计财科) 27.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财政拨款、建设经费分配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规模学校、留守儿童较多学校倾斜。(计财科) 28.依法保障学校生态环境和教育秩序,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安全办、各中小学) 29.建立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信息技术支撑、学习资源供给等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市级义务教育优质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电教馆) 30.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格局初步形成,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学校和社会对市级政府的满意度达到90%。(督导科)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上一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下一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宜兴市老年协会关于组织开展银发旅游意见的通知 站内 站群内 您所处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单位规范性文件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RSS订阅手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