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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 网站首页 | 教师在线 | 律师在线 | 巫师在线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微博 | 年历 | 网盘 | 邮箱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先生(教育)网 >> 律师在线 >> 教育厅文件 >> 综合文件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字体:小 大】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9 更新时间:2014-03-07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完善学区化办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要因地制宜,完善学区化办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合理划定小升初的对口学校,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构建九年一贯的学区管理模式,学区化办学的小升初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学校招生范围和学区化办学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划片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设定招生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监管。   二、严格招生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以及咨询、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并将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规范学生无序流动。户籍在本片区而未在本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要按照两为主(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禁止各初中学校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预录通知书和书面或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严格控制择校生,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学区外的择校生。   三、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行阳光均衡编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合理交流,共享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现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教育教学工作系统推进。   要大力推行阳光均衡编班。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推进阳光均衡编班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纠风、媒体等参与监督,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统一电脑派位,均衡编班,努力实现无择校、无择班、无大班额、无重点班,生源配置均衡、教师配置均衡的“四无两均衡”目标,各地(州、市)所在市(区)重点试点此项工作,并逐步推开。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进行通报和曝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纳入督学责任区的重要内容,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及时进行督查通报。   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公布招生投诉举报联系人和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4年秋季学期起,乌鲁木齐市及地(州、市)所在的市(区)要制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方案,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及阶段性目标,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一些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突出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乌鲁木齐市及地(州、市)所在市(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及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详细联系方式请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2014年2月28日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上一篇文章: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关于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关于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先生(教育)网 版权所有(2003-2013)*****公案备案:6543010015号***** 站长:李宪生 新ICP备13000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