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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政府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当前位置:本网首页 > 广府发 > 阅读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元政府网 www.cngy.gov.cn 2012年11月8日 来源:市政府办 点击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方面,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广元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2015年实现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7年实现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全市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分县区、分年度目标 2015年青川县、利州区通过四川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2016年旺苍县通过验收;2017年苍溪县、剑阁县、元坝区、朝天区通过验收。 (三)义务教育达到基本均衡的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正常运转得到充分保障,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按标准全面落实,建立起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4%以上,2020年达到96%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学区化管理,逐步缩小校际办学条件的差距 1.大力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对辖区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核定,对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做好改造规划,明确任务和时限。各县区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集中使用建设资金,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尽快解决部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设施设备短缺、管理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2.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校园,努力实现高标准的“班班通、堂堂用”,促进现代化教育资源共享。到2015年,力争75%的城市中小学和65%的农村中小学每个班级都能开展多媒体教学。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3.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根据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做好市、县城区新建小区学校配套建设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工作,盘活现有教育资源,有序增加学位供给,重点解决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建设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有效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有效缓解择校择班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农村校点规划及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校点撤并程序,保证不出现新的“上学难”问题。 4.积极推进农村学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在县域范围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探索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推进乡镇中心校转变为学区中心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管理体制。形成学区范围内经费、教师、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学区内教育的优质发展,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和校长的选聘与流动机制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校长的管理和考核。继续实施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并把教师交流经历作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不断优化学校间教师结构,实现教师及时调整余缺、定时合理流动,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完善城镇教师支持农村学校的机制,加快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实行支教学时制度,两年内到农村学校支教达200学时以上,折算1年的支教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按照编制空缺、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规范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不断提高公信度。 3.健全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要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及时调整学校编制余缺,不得以任何借口使农村中小学出现空编、缺编或教师不到位现象。要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小学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顶岗任教。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和校长 1.加强师德建设。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严格师德考核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优良传统和文明风尚,表彰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职工不忘重托,努力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 2.加大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力度。完善教师校长培训制度,改革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继续教育学时提高到100学时。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提升学历,2015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其中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坚持开展教师教育教学大比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大力培养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建立省(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培养推进机制,加强特级教师和优秀校长培养培训,分阶段完成150名名优教师的高级研修培训。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培训培养县级以上骨干教师5000名,2020年培训培养县级以上骨干教师8000名,培养培训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专业知名度的名校长、名教师。 3.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关心爱护教师,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待遇。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24号)的要求,把对长期扎根农村、献身农村教育的教师关怀落到实处。 (四)关注和扶助特殊群体,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完善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留守学生登记制度,动态掌握留守学生基本情况。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关爱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开展亲情补偿教育、加强家校协同配合等工作做细做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学生入住,通过严格的管理填补留守学生的教育盲区。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三残”儿童入学保障机制并认真落实,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和生活技能。 4.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学生专项档案和跟踪帮扶制度,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政策和措施。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初中三年学生巩固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切实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成果。 (五)规范办学行为,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收取同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简单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要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额,切实消除大班额现象;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坚决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2.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认真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引领初中素质教育和有利高中学校选拔人才的双重要求。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3.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覆盖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育内涵发展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1.牢固坚持素质教育。要加大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宗旨,树立学生全面发展、整体发展、科学发展的质量观,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积极引导教师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施因材施教,打造兴趣课堂、愉快课堂、探究课堂、高效课堂。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发展和积极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愉悦身心,强化实践,提升能力。 2.不断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重点加强基本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促进德育内化,增强德育实效。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持续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特别是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要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体育和健康教育,把加强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开足上好体育课,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 4.切实加强教育科研。依据学科专业,为市、县两级教研部门配齐教研员,提升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专业指导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员的专家引领作用,在广大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课改项目试点、优秀成果推广,为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改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探索。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文广新、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研究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教育部门要制定规划,提出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编制部门要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做好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指导、检查和校园周边餐饮店的管理。文广新部门和有关媒体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足额按时落实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资金管理有关程序和规定安排使用,优先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正常预算内拨款。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精神,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大力拓宽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健全督导工作机构,壮大工作队伍,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行专项评估验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机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县域实际,制订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元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