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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教育督导检查细则--徐州市鼓楼小学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均衡教育督导检查细则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2-9-30 17:56:29 点击: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 为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的督导工作,现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评分细则》发给你们,请在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工作中按这两个细则开展督导。 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 2、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评分细则 抄送:各市政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督导室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督导标准评定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要点及等地 结论 一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馆 1.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8㎡,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3㎡。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达到或高于18㎡,初中达到或高于23㎡的为合格;小学低于18㎡在17㎡以上,初中低于23㎡在22㎡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生源30%以上的,小学不低于15㎡、初中不低于20㎡)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老城区的老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生均占地面积的,可视为“基本合格”。 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达到或高于4.5㎡,初中达到或高于6㎡的为合格;小学低于4.5㎡在3.5㎡以上,初中低于6㎡在5㎡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有平整、适用的操场。小学生均活动面积不低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最少不低于200米)。 小学生均体育活动面积达到或高于4㎡(含风雨操场),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及100米直道的田径场(老城区学校环形跑道不低于200米或有体育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 图书、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专用教室 4. 教学仪器设备齐全。学校教育装备高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 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Ⅲ类)》的为合格;低于Ⅲ类但70%以上的装备达到Ⅲ类的为基本合格;达到Ⅲ类的装备不足70%的为不合格。 5.有图书资料及阅览室。 生均藏书量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藏书室和阅览室都有的为合格;缺少藏书室或阅览室之一的为基本合格;藏书室和阅览室均无的为不合格。 生均藏书量:小学达到或超过20册、初中达到或超过30册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小学科学实验室至少1个;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至少各1个。 小学有1个及以上科学实验室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各有1个及以上的为合格;只有2个实验室、生化合用1个实验室的为基本合格;只有1个实验室或没有实验室的为不合格 7. 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每百名学生不少于10台计算机。有音乐教室,初中有钢琴,小学有钢琴或电钢琴,均要配有音响设备、乐器等。有美术教室及教学器材、体育器材室及教学器材。音体美教学器材和设施能满足教学和体艺活动需要。 有网络教室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生均计算机台数,达到或高于0.1台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有音乐教室,初中有钢琴,小学有钢琴或电钢琴,并配有适量音响设备、乐器的为合格;有音乐教室、配琴但其他设备或乐器很少的为基本合格;没有音乐教室或没有配琴的为不合格。 有美术教室及教学器材的为合格;有教室但器材很少的为基本合格;没有教室或没有器材的为不合格。 有体育器材室且器材充足的为合格;有器材室但器材较少的为基本合格;没有器材室的为不合格。 三 办学规模、班额 8.学校办学规模适度,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原则上小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生源30%以上的学校,班额可适度放宽(10人以内)。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到生源30%的小学、初中,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的为合格;超过50人低于55人的为基本合格,超过55人的为不合格。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生源30%以上的学校,年级平均班额,不超过55人的为合格;超过55人不超过60人的为基本合格,超过60人的为不合格。 四 教师配备 9.教职工配备不低于省定编制标准,师生比小学不低于1:21,初中不低于1:16。 教职工配备,师生比小学高于或等于1:21,初中高于或等于1:16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0.教师学科结构能满足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教育教学需要。 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所有规定应开课程的为合格;有1门应开课程难以开足的为基本合格;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开的为不合格。 11.专任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比例适宜。小学、初中高一级学历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60%。每所学校都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小学、初中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60%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学校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 安全保障、生活设施 12. 配备安保人员,安全设施齐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 配备安保人员,安全设施齐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的为合格;配备安保人员,安全设施不全或学校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的为基本合格;没有安保人员或没有安全设施或没有安全保障体系的为不合格 13.食堂卫生并满足师生就餐需要,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有食堂的学校,食堂卫生并满足师生就餐需要,并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合格;食堂卫生但不能满足需要,能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基本合格。食堂不卫生或不能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不合格。 没有食堂的学校,能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合格;不能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不合格。 14.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的为合格;厕所有水冲设施但规模偏小的为基本合格;没有水冲设施的为不合格。 15.寄宿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有寄宿生学校,宿舍安全、卫生、够用,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都有一张床的为合格;宿舍安全、卫生,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但比较拥挤,少量学生不能有一张床的为基本合格;宿舍不安全、不卫生,或缺少住宿及消防、报警设施,或大部分学生不能有一张床的为不合格。 六 管理与质量 16.全面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有较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校风、教风和学风较好的为合格;校风、教风和学风较好,但各项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的为基本合格;校风、教风和学风不够好,或各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为不合格。 17.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学校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法违规行为。 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生低于10%的为合格;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生高于10%低于20%的为基本合格;学生不是免试就近入学或择校生高于20%的为不合格。 均衡编班的为合格,以各种名义非均衡编班的为不合格。 18.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色鲜明,各类专题教育活动丰富多彩。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含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类专题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的为合格;能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类课程能开齐但开不足或很少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为基本合格;各类课程开不齐的为不合格。 19.严格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正常。校园文化富有特色,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样。 落实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正常,学生社团活动丰富的为合格;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但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不够正常,学生社团活动不够丰富的为基本合格;没有落实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或没有开展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或基本没有学生社团活动(含兴趣小组)的为不合格。 20.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身体、心理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80%以上的学生至少参加一个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 学生学业以按省里规定由学校组织的学科考试成绩为依据,合格率达95%及以上的为合格;合格率低于95%在90%级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合格率低于90%的为不合格。 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及以上的为合格;合格率低于90%在85%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合格率低于85%的为不合格。 至少参加一个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的学生比例达到80%以上的为合格;不到80%在70%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不足70%的为不合格 总体情况评价 及总体结论 说明:1、正在实施异地新建、老校改扩建工程及正在进行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的,其规划指标可用来测算认定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体育活动场馆、教学仪器设备等。认定后2年内各项工程必须完成,否则撤销认定; 2、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3、学校合格标准:31项的结论都是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为合格;有30—29项的结论是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附件二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督导评分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点及分值 入学机会(20分)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公办学校吸纳比例不低于70%。 5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1分,未纳入的0分。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财政保障体系1分,未纳入的0分。 公办学校吸纳比例达到或超过70%的3分,低于70%在65%及以上的2分,低于65%在60%及以上的1分;低于60%的0分。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4 已经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的2分,未建立的0分。 关爱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2分;是以政府为主导、没有社会各方面参与的1分;不是政府主导的0分。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 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或超过85%的3分;未达到85%在80%及以上的2分;低于80%在75%及以上的1分;低于75%的0分。 4.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已经达到70%以上的可每年持平)。 4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近三年逐步提高、并已经达到或超过70%(或三年比例持平、均在70%以上)的4分;比例近三年逐步提高,但比例低于70%在68%及以上的3分;比例近三年逐步提高,但比例低于68%在65%及以上的2分;比例近三年逐步提高,但比例低于65%在60%及以上的1分;比例近三年没有逐步提高或比例低于60%的0分。 5.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没有违法进行考试招生的现象。 4 全县域内适龄学生入学全部免试、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就近入学4分;招生有进行考试(测试、面试等)现象的0分。 保障机制(25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1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1分;未建立的0分。 2.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8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的3分,未单列的0分。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近3年全部做到的5分,2年做到的3分,1年做到的1分,3年均未做到的0分。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6 有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计划(方案)并积极推进的2分,没有计划的0分。 有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并有效实施的2分,无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0分。 财政性教育经费明显向薄弱学校倾斜的2分,有倾斜但不明显的1分,没有倾斜的0分。 4.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5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要求的5分,未达到的0分。 5.财政投入向农村学校倾斜。 5 财政投入,有明确向农村学校倾斜政策或有专项的5分;投入明显倾斜但没有明确政策或无专项的3分;投入有倾斜但不够明显、无政策或专项的1分;无政策、无专项、投入不明显的0分。 教师队伍(35分) 1.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5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全县域已全面实施的5分;未全面实施但大部分实施的2分;未实施的0分。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小学1:21,初中1:16) 7 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所有学校的教师配备合理,音体美信息学科教师全都配备到位的3分;有学校教师配备结构明显不合理,音体美信息学科教师配备不到位的1分;音体美信息学科教师明显配备不到位的0分。 师生比,县域比例达到的4分;未达到的,小学或初中每增加1名学生扣1分,扣完为止。 3.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每所学校都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8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年度校长和教师的交流量达到10%及以上的5分;交流量低于10%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建立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并取得明显效果的2分;有制度但效果不够明显的1分;有制度但未实施或无制度的0分。 每所学校都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1分,有学校没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的0分。 4.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县级和校本培训取得明显成效。 7 财政预算内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达到教师工资总额1.5%的4分;有专项但未达到1.5%在1%以上的2分;有专项,但在不足1%的1分;没有专项经费的0分。 县级和校本教师培训有完善的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3分;有制度但效果一般的1-2分;有制度但没有什么效果或没有制度的0分。 5.专任教师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0%以上 8 专任教师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0%及以上的8分;骨干教师比例低于10%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质量与管理(20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3 所有的学校都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的3分,大部分学校能开齐开足的2分,一半左右学校能开齐开足的1分,开齐开足的学校不到一半的0分。 2. 小学、初中巩固率不低于99% 3 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的3分,未达到99%的0分。 3.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到90%以上 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小学、初中合格率均达到90%及以上的3分;小学、初中低于90%的,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 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 义务教育阶段没有重点校和重点班的3分,有重点校或有学校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非重点班的0分。 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在招生人数10%以下的2分,在10%-15%之间的1分,有学校高于15%的0分。 5.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3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生课外作业量和睡眠时间达到省定标准的3分,基本达到的1-2分,未达到的0分。 6.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 3 学生学业以按省里规定由学校组织的学科考试成绩为依据,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的3分,未到达95%在90%及以上的2分,在90%以下85%及以上的1分,85%以下的0分。 总计 —— 100   说明:1、不涉及相关内容的县(市、区),相关内容项不扣分; 2、优质普通高中:具体学校由市级确定,每县(市、区)至少一所(不举办普通高中的区除外); 3、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评审认定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 上一篇:2012暑期中小学短期文化交流报名通知 下一篇:“磁带、多媒体光盘”免费配发告学生家长书 CopyRight © 2010. by Xuzhou Gulou Primary All rights reserved.[管理] 地址:徐州市环城路78号 苏ICP备102063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