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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机制的主要特点:一是内容明确。即“一个门槛、两项内容和一个重要参考”。一个门槛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两项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一个重要参考是公众满意度,包括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县域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标准科学。在评估县域内均衡状况时运用统计学中的差异系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65、0.55。同时为防止低水平均衡,要求各省(区、市)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时,可根据国家要求设定基本标准;在制定评估县级政府工作的实施办法时,也可在《办法》规定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17项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指标。三是程序规范。建立了“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四级联动督导工作体系,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体现了“以评促建”的原则,责权到位,层层落实。四是结果公认。引入公众参与机制,通过问卷、座谈等方式调查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将其作为是否达标的重要参考,使得评估结果得到群众的认可。 均衡督导评估制度的建立,为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使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尺可量、有度可衡。 (二)周密部署,逐级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依据《意见》和《办法》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并将2013年定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启动年,于5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的方式,启动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层层部署,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督导评估。一是做好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核工作。坚持“校校到、项项清”,逐一查找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整改。二是做好省级评估。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实施办法,严格标准,对各申报县的自查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各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保证均衡发展差异系数准确、各县级申报材料规范。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国家督学、有关专家组成的审核组,对各申报县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约谈有关省份,通报情况,要求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国家督导检查组,对各申报县进行实地检查,保证“县县到”,对学校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督查中,围绕各项指标和标准,重点核查各申报县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主要指标不达标,或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县实施一票否决。 (三)严格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首批督导评估任务 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确保基础数据准确、督查情况真实、督导结论可靠、整改工作到位。 2013年,共对22个省份申报的325个县(市、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发现了部分地区校际间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对相关地区采取约谈等方式,限期整改,并组织国家督导检查组,带着问题对293个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387人次,随机检查学校2139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147个,发放问卷14.2万份,回收率99.86%。根据检查结果,各督导组撰写了23份对受检省政府的反馈意见,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整改方案。根据要求,22个省份报送了293个县(市、区)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政府主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通过督导评估,强化了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了均衡发展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机制建设。一是统筹规划。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落实责任。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纵向明确了三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横向明确了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奖惩并举。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作为政府和教育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近期达标、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未达要求的县级政府下发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湖北、山东两省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200万元。湖北省还对省级示范县和率先达标的市(州)奖励500万元。 (二)建立有效机制,努力增加教育投入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落实法定“三个增长”及有关经费投入政策,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教育投入结构不断优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部分省份通过开展均衡督导评估,共督促地方追补义务教育经费438亿元。其中:追回“三个增长”欠拨经费113亿元,追回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等经费9亿元。根据办学基本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拨经费316亿元。江苏省2013年共追回“三个增长”欠拨经费30亿元。山东省2013年对未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12个县一个月内补拨9.8亿元。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2013年筹措资金1.2亿元,用于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 表1 2012-2013年各地追回欠拨和被挤占挪用经费、增拨经费情况 (三)加快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认真实施。根据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整合国家和地方一系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坚持“缩小差距、抬高底部”的原则,将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一是校舍面积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共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14029万平方米,新增学位934万个,投入经费2514亿元,比2010、2011两年增加了648个亿。其中,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2445万平方米,新增床位283万个,投入经费306亿元。2012年,山东省投入111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817.28万平方米,江苏省投入215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1524万平方米。    表2 2012-2013年各地新建改扩建校舍、宿舍情况 二是仪器设备、图书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新增仪器设备5848万台/套,共投入497亿元,比2010、2011两年增加了202亿元;各地购置图书7亿册,共投入250亿元,比2010、2011两年投入增加174亿元。    表3 2012-2013年各地新增仪器设备、图书情况 福建省近两年投入200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条件改善,其中投入6亿元用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四)突出立教之本,整体提升教师素质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探索创新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的区域均衡、城乡均衡和校际均衡。 一是创新补充机制。各地通过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新机制,并在编制上向农村和薄弱中小学紧缺学科倾斜,有效缓解农村教师整体超编、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短缺等难题。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投入经费186亿元,补充教师51万人。山东、海南等省按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执行城乡一体化教师编制标准。湖北省按照“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日常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原则,每年安排专项经费9个亿用于录用新教师,全部充实到农村教学第一线。 二是创新交流机制。各地通过实行校长和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建立支教制度、实施优质校与薄弱校对口支援、建立教育联盟、开展走教和送教下乡活动、实行名师帮扶辐射等多种形式,促进区域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投入经费7.62亿元,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参与流动教师数达到93.2万人。陕西省政府规定高级职称教师全县学校共享、“打通”使用。辽宁省实行城乡大学区计划、万名教师交流计划等,推进校长教师在大学区内进行交流。江苏、湖北、福建等省每年参与流动教师比例达到10%以上。 三是创新培训机制。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培训计划,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探索培训新模式,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重点关注农村教师培训提升。如重庆市每年安排培训资金1.5亿元,重点实施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农村薄弱学科教师轮训、农村骨干教师建设、农村校长专项培训等计划。努力打造骨干教师队伍。如天津、江苏、浙江等地通过“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实施高层次研修培训、课题资助、挂职锻炼、境外培训、项目合作等活动,打造了一批专家型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大连市金州新区近年来投入7000万元专项经费,培训教师15000人次,其中赴境外培训1800人次。成都市武侯区2012年投入1462万元,组织教师通过到海外基地、到沿海名校、到国内高校“三到”举措开展研修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共投入经费100.5亿元,培训教师达1869万人次,比2010、2011两年增加180万人次。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各地通过实行农村教师奖励计划、设立农村教师专项补贴等,不断创新教师激励机制,让优秀教师能“下得去,留得住”。湖南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对县镇以外的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乡镇村小教师、教学点教师每月分别补贴300元、500元、7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四川省蒲江县给予交流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每月补贴1000元,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五)加强联盟办学,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捆绑、学校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明确了“大小搭配、强弱联盟、管理同步、捆绑考核、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总体思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带动薄弱学校办学实力的整体提升,努力缩小区域内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 一是集团化办学。各地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为依托,实施优质学校与多个学校联盟的名校集团,加大优质资源辐射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的办学质量。有的地方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一半以上。浙江省实施优质学校与多个学校联盟的名校集团,实现强弱学校共同发展,杭州市西湖区、上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二是学区化管理。各地秉持“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大资源观,通过以优质校为龙头、若干盟校加入的大学区的划分,实现学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打破学校之间、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福建省在全省推进“小片区”管理,在城区划定小片区,以优质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三是城乡捆绑。各地通过将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捆绑”在一起,通过“一加一”模式或“一加多”的模式,结对帮扶、联合带动,以好带差,以强帮弱,利用城市优质学校的管理理念、资源和文化等优势,带动农村学校的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2012年,成都市各县结成10对“一对一”教育联盟,480所义务教育段学校参与结对,覆盖面达42%,2993名城市骨干教师与4546名农村学校教师结成师徒。 四是委托管理。各地通过将农村学校转交中心城区优质中小学实施委托管理,将优质学校的先进理念、办学思想、文化内涵等输出到农村学校,实现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的快速提升。 (六)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平等教育权利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落实国家要求,不断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缩小义务教育群体差距。 一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得到有效保障。各地通过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权。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共投入经费286.55亿元,努力增加学位,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37.12万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实行所有有容量的公办学校向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99%,就读人数占务工人员子女总人数的99%。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实施“共享蓝天计划”,近两年投入9.64亿元,确保4.18万名进城就业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得到健全。各地通过建立登记制度,结对帮扶制度,监护联系联络等制度,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组织“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和大学生志愿者等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开展各种关爱服务活动,不断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让留守儿童在关爱中健康成长。四川省双流县建成66个县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三是特殊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各地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免费义务和扶残助学相关政策,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投入经费22.84亿元,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累计532所,覆盖1695个县。与此同时,各地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教教师待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特殊教育学校硬、软件资源得到全面优化。浙江、河北两省每县均设立1所特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各县残疾儿童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 四是学生资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免、补、助、奖”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投入经费349.04亿元,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资助体系,惠及学生累计4479.26万人次。山东省近两年21个县共发放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资助金4279万元,惠及4.4万人。 (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督导评估,将内涵发展纳入实现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规范办学行为,形成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 一是规范办学行为。各地认真规范办学行为,采取均衡编班、阳光编班,实行公办学校“零收费、零择校”,着力解决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补课、择校、收费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庆市将“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作为“红线”,从源头严控择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零收费”,全部实现就近入学。 二是减轻学生负担。各地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在校时间、作业量,探索将初中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校,努力实现“轻负高质”。武汉市武昌区构建了“全学科、全过程、全协同”的“三全”监控与评价体系,小学低年级基本实现了书面家庭作业“零负担”。重庆市先后出台义务教育“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中小学生实践大课堂1+5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减负提质”双十规定,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天津市11个区县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面向全体、师生互动、精讲多练、运用技术、目标达成、课后反思”的六条督导评估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三是打造特色品牌。各地根据本地特点和学生成长需要,逐步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特色教学、特色教研、特色管理,培育出成熟的、独特的学校文化精神,形成生动活泼的发展局面,满足了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特长发展要求。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全区学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艺术竞赛一等奖2000余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6000余项,10名学生被评为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投入8亿多元,以“六名工程”为抓手,呈现“多姿多彩”的“多彩教育”发展模式。 (八)通过督导评估,不断缩小校际差距 通过均衡督导评估,有效促进了各地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加大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力度,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对293个达标县的督导评估结果显示,2012年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比2011年明显缩小,从2011年的0.529、0.475下降到2012年的0.413、0.356。 图1 2011年和2012年达标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值情况 各地普遍反映,教育督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机制,督导评估方法科学,成效显著,各地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普遍提高,工作力度显著增强,各地学校的软、硬件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教育投入得到有效保障,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体现在以下四个满意:一是政府满意,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方向;二是教育部门满意,解决了义务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三是师生满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四是家长满意,孩子们可以接受更加优质、公平的义务教育。多家中央暨地方媒体追踪报道了评估认定工作。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强化政府责任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有的地方概念模糊,以为只要把发展水平搞上去,均衡水平自然就提高了;有的地方只满足于低水平均衡,缺少整体提升发展水平的工作动力,对实现均衡发展目标有畏难情绪,存在等靠要思想;有的地方未能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有些地方教育经费缺乏长效保障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摆在教育发展重中之重地位,做到政府行为“三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浓厚氛围。二是投入到位。把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关键,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法定增长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三是工作到位。对照国家标准,结合地方实际,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正确把握均衡发展工作的动态性,做好长期规划,明确阶段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二)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确保兜住底部 有些地方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有一定差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硬件条件和办学水平整体上落后于城市学校,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设备相对陈旧,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相对不足。二是一些小规模学校、村小和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条件艰苦,教师待遇低,很难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教师数量不足、结构短缺,水平相对较差,使这些农村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无法迅速有效提高。三是一些城市学校教育资源相对紧张。在一些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由于原有规划不足,城市建设中配套学校建设不力,加之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产生了新增入学压力,使得这些主城区学校出现了资源紧张,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以及大班额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策略,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一是突破薄弱环节。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强调“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倾斜薄弱、补齐短板”原则,将各级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重点解决各地各学校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提升办学水平。深入研究对策,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村小和教学点的硬软件配置,全面优化其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三是正视新问题。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区教育资源紧张的问题,多部门协作,积极解决老城区教育用地和校舍建设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 由于优质教育资源整体不足,校际间资源配置与办学水平仍有差距,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仍普遍存在,均衡发展复杂性加剧。一是在有些地方,“择校热”现象未能有效遏制,重点校、重点班及大班额现象仍然存在或变相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尚有一定阻力。二是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关爱体系仍需加强和提高。虽然各地努力实现“两为主”,但在一些地方,相当数量的孩子仍在民办学校、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而这些学校整体条件和水平相比公办学校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教师交流存在体制障碍,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教师聘任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实际情况出现城乡倒挂,城乡教师工资存在差距,对流动到农村学校的教师给予的补贴极少。 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国家要求,创新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继续探索有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手拉手、教育集团、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交流的覆盖范围。二是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对民办教育给予关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对于企业、部门、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纳入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设立机动编制,用于教师交流”,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四)进一步完善督导制度,保障目标实现 目前,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地位和职能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尚未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问责机制,影响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针对这一问题,要进一步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深入贯彻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一是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逐步理顺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与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关系,以便于发挥督导职能,强化督导权威。二是加强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经验丰富、能充分适应现代教育督导工作任务的各级督学队伍,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完善督导评估体系。按照《意见》和《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督导评估程序,健全监测与复查制度、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约谈及问责制度,形成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监测机制和复查机制,对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深入做好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下一篇:教育部督导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政府“三个到位” 上一篇:陕铁职院2014年将重点做好八项工作加快国家骨干校建设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将此文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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