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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法搜-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9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编制的《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备忘录》明确提出,全省所有县(市、区)于2018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确保按时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校内均衡编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学生学习机会基本均等。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富有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较高。   (三)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四)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   (五)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基本建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