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FenBan.Net首页

BianBan.Net完美定义智能分班软件标杆

关于均衡编班的搜索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办法-深圳市观澜中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学校概况校务公开教学管理教育教研德育之窗特色教育师生风采绿色学校学校服务中心 全站搜索:  学校办公平台登录:  密码:  身份: 教师 学生 家长 学校简介 办学成果 校园风景 规划发展 校务公开 人事信息 会议纪要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学籍招生 考务信息 科室信息 教研动态 校本培训 专家讲座 课题研究 德育动态 国旗下讲话 德育学堂 检查评比 体育艺术 版画 跆拳道 信息科技 名师风采 学生之星 师生作品 师生活动 绿色校园 环保课堂 环保作品 环保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观澜中学>> 教科室>> 教研动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办法 作者:wls 来源:宝安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 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区义务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2010〕15号,简称《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教学管理 (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要指定一名分管副校长或教学主任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首页公布学校主管处室、校领导、区教育局的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 (二)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应将课程表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学校课程表、教室张贴课程表和学生自制课程表必须统一,禁止出现“阴阳课表”。要制定执行课程计划的督查制度和因特殊情况调课的审批制度,明确执行制度的责任人。 (三)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校历及有关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和作息时间。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应将校历、学期教育教学周工作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学生提早到校的现象要认真调查。对要求学生提早到校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通报批评,教导处(教学处)主任、副主任负连带责任;对学生大面积提早到校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要制定有效的作业量调控制度和作息时间调控制度,将各学科每天的作业总量和在校时间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活动、休息时间,由专人抽查并记录在案。 (四)禁止违规补课。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的通知》精神: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规范编班行为。学校要制定常态均衡编班及任课教师均衡配备制度,规定编班原则、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并防止出现班与班之间的整体水平出现较大差距。 二、规范招生管理 (六)规范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市人口管理“1+5”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就近入学、属地管理和免试入学的原则。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单位划定的招生范围,刚性执行“1+5”文件,严格按照片区和学位类别进行招生,不得拒绝片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学位,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禁止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对逾期提出入读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安排学位。 2.学校必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网络、报纸、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各小学要协助学区内幼儿园召开大班适龄儿童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 3.学校必须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 4.在网上申请学位阶段,学校必须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到校申请学位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5.在入学资料初审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核验家长提供资料的原件,确保网上填写的信息准确,对资料不符合“1+5”文件规定的学生,要向其家长进行政策的解释。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各职能部门反馈学生的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后,各学校要及时联系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家长,对有关家长进行耐心解释并提醒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资料,尽可能为学生家长提供指引和帮助,不得推诿推脱。 7.学校要接受教育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不得出现挂读生。对于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教育主管单位不予办理学籍等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责任。 (七)实行阳光招生 1.学校要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六公示”有关内容。招生结束后15天内公布招生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规范转学插班 1.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各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的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属地管理和免试入学的原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接收插班生,严禁举行各种名目的招生考试。 2.学校根据本校当前学位情况,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新生招生学区范围,依照学位类型高低,在不超过规定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48人/班)的原则下接受插班申请。但各学校必须接受招生地段内学位类型为1、2类的插班生(即深圳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商品房)的转学申请。 3.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年级拟接收的插班生名额、招生范围、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条件、录取时间、咨询电话、上级教育部门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学校网站、校门口予以公告,公告须持续到下学期开学前。 4.学校要设立有专业人员接听的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受理申请资料,按照“1+5”文件要求对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予以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为拟接收的插班生在网上录入资料。 5.拟接收的插班生经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免费义务教育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具备插班资格。学校要按照学位类型及录取顺序招收插班生,按时公布审批合格的插班生名单,接受插班生注册,并于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动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 6.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插班生,不得出现挂读生。如有违反,教育主管单位不予办理学籍等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责任。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1.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及招生宣传资料须提前报所在街道教育办及区教育局民管科备案,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报纸、网络、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规模、招生办法、招生范围等。 2.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必须在学年结束后进行。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按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超规模、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行为。民办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得进行笔试,初中招生必须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的录取依据。 3.各民办学校要加强自律,使招生工作中的竞争是良性的、合作的、自律的、和谐的。在招生工作中不搞恶性竞争,不诋毁其他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搞价格战,更不得自定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 4.各街道教育办要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及监督力度。 三、其他工作规范 (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 1.中小学学籍管理涉及教育投入、招生录取、教学评价、学生管理等各方面,是规范学校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学校须于新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新生注册信息准确、及时地网上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所有中小学学生均从小学入学时建档。各学校必须按市学籍系统规定的统一式样建档和进行管理,不得改动样式。 3.学校要严格做好学籍异动审批,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间安排,办理学生转学、休复学、更名等学籍异动事项,并做好相关手续的存档和记录。新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须将在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准确、及时地网上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4.学校须按照转学插班的程序和办法接收插班生,转学不得变更年级,除特殊情况外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超过规定班额的学校该年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对于已接收转学学生,要及时函复学生原所在学校,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办理有关手续。 5.学校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各学校要安排责任心强、素质高、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务人员为学籍管理员,并保持学籍管理员的相对稳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员要认真执行省、市等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政策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知识,规范操作,积极、高效、准确开展学籍管理各项工作。建议各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待遇参照班主任待遇。 (十一)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行为 1.学校必须按核定编制合理设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超编用人。逐步调整现有学科教师比例不合理现象,加大新增课程教师配备。规范临聘教师管理,不得违规聘用教师,建立聘用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人员信息三级管理网络,确保聘用人员信息管理的有效性。 2.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坚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类收费补课班、辅导班。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不得违规参与各种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3.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依法、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建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十二)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齐注册安全主任、规定数量的保安员和校医。加强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推行“一岗双责”管理;健全常规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和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门卫值班值勤、学生接送管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的安全培训,保证学生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的安全教育和至少1次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健全完善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稳定因素预警机制,严格执行综治维稳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校警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涉校警情处置等。推广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四、加强督查,强化问责 (十三)明确责任 各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切实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街道教育办主任为辖区规范办学行为问责第一人,各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问责第一人。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 《意见》和本实施办法是各学校规范办学的指引,同时也是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依据。各学校可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加大对本校教师行为的督查力度。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将采取问卷调查、学生访谈、教师访谈、家长访谈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检查。重点加大对学校节假日补课、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过度加大学生课业负担和延长学生作息时间、变相“择校”、不均衡编班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违规情况。 (十五)加强问责 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有关处理办法按《意见》执行。 五、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行政和教师认真学习《意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质量关和正确的政绩观。学校要利用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对《意见》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获得家长的支持,促进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上一篇: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节选)[ 11-10 ] 下一篇: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12-30 ] ====教育站点==== 广东省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信息网深圳市教育资源网深圳招考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网国家基础教育专题网中国基础教育网广东省教育厅中央电教馆广东基础教育网深圳教育信息网宝安教育在线龙华新区教育在线深圳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继续教育网 ====校内站点====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资源中心高中英语阅读训练网观澜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客家专题学习网诚信教育研究 ====办公系统==== 观澜中学教师发展网络平台电子期刊阅览室高中新课改管理系统办公平台教师专业发展平台moodle教学平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校长信箱 | 会员登录 |管理登录 深圳市观澜中学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粤ICP备11026717号 电话:0755-29831310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育才路1号 邮编:518100 建议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