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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文备[2010]6)_政府信息公开 简体 繁體 English Francais 日本語 纯文字 手机版 -->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信息公开 重庆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 - 重庆市万州区政府 索 引 号: 009275780/2010-04137 信息分类名称: 教育/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发布机构: 万州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09-12-15 名  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文备[2010]6) 文  号: 渝文备 〔2010〕 6号 主 题 词: 教育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文备[2010]6) 渝文备 〔2010〕 6号 adminq 电子公文.dot sfbgt4 2 4 2010-02-02T06:20:00Z 2010-02-11T07:32:00Z 2010-02-11T07:32:00Z 11 805 4591 Microsoft 38 10 5386 11.5606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渝文备[2010]6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万州府发〔2009〕20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整体提高万州区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政府要求,以为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工作新目标,将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好每一个学生,提高好每一位教师,加快建立更具公益性、义务性、均衡性的义务教育体系,切实缩小城乡之间、层级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实现万州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基本均衡,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切实消除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全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小学达到80所(含完全小学)、初中达到37所(含九年制学校)。全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整体水平达到85%。义务教育段学校内涵发展、“五个校园”建设和特色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一)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区财政要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中央和全市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区本级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不产生“挤出效益”,并做到逐年增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纳入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范围。 (二)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要将新增教育经费的70%以上用于农村教育,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安排和用好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区级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三)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义务教育筹资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设立区级校舍维修、设备购置、城区扩容、教育科研、教学仪器装备、贫困生生活补助、教师培训等专项经费,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中用于教育的部分,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足额核定与配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动态核定农村学校编制,足额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消除有编不补的现象。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倾斜配备农村学校教职工,村级小学按办学实际配备教职工,落实寄宿制学校的安全保卫、生活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人员编制,并逐步配备到位。新招录教师优先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需要。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聘100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每年接收30名师范院校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五)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并做到与本区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同步增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足额纳入区财政预算。对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实施工作和生活补贴。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中,将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倾斜。 (六)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逐步提高和扩大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范围,全面免除农村女童、残疾儿童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作业本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 (一)制定并落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制定《万州区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建设全区中小学校舍(含运动场地)。重点解决城镇小学、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足和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的问题,重点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的学校大班额现象。117所城乡小学、初中校舍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 (二)序时调整义务教育布局结构。按照初中和中心小学向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完全小学向曾经设乡政府的场镇和新农村集中居住点集中的原则,结合发展变化人口居住情况,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教育发展情况,序时调整义务教育布局结构,并按群众意愿办好需永久保留或暂时保留村小,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三)加快薄弱学校硬件建设步伐。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时消除校舍中的住用安全问题,及时排除校舍中的新增危房,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到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厕所达标问题基本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基本消除,并建成岩口复兴学校、五桥初中石人校区等素质教育基地,彻底消除城区学校薄弱状况,全区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 (四)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设。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已实现“校校通”的基础上,加强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加大农村学校“班班通”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切实解决好大班额问题。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中同步规划和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及时扩建城镇建成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努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力争到2011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并逐年把初中班额降到50人左右,小学班额降到45人左右。 (六)加强对资源整合过程中教育资产的保护。加强教育资产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教育资产保护机制,杜绝教育资源被侵占和教育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才资源均衡配置 (一)推行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9年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换,每学年学校校级实职领导干部交流面应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年满50周岁的男校长、年满45周岁的女校长、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级人员、重新上岗(转岗)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交流范围)。实行城区学校每年下派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的工作制度,每年下派挂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逐步推行城区学校的领导干部下派到农村学校任职、办学特色鲜明和教育理念先进学校的干部安排到一般学校任职和优秀后备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的制度。交流干部的人事、工资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不变。 (二)实施教师城乡互动交流机制。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定期到农村支教制度。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进一步强化重庆市名师、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学研究员到农村学校定期讲学支教制度和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上挂锻炼制度。 (三)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培训,力争到2011年,80%以上的农村小学教师达到专科学历,50周岁以下的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学历,75%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认真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工程,通过校本培训、送教到校、课题招标、菜单式培训等方式方法,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更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专业发展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 (四)抓好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在已经建立的国家级、市级骨干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建立起数量足、素质高、业务精的区级义务教育骨干校长和教师队伍,进一步发挥各级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建立健全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工作室制度,进一步激励、吸纳更多的干部、教师进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工作室”队伍。 五、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完善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不断探索城乡结对学校帮扶机制,推进城区学校扶持农村学校的工作,健全1所城区学校帮扶1所或多所农村学校共同发展的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均衡推进城乡教育。 (二)创新管理机制。根据万州实际,力求在管理机制层面有所创新,在进一步强化区教委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管理村完小的农村小学学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提升农村小学学区制的均衡管理水平,在城乡中小学逐步推行以强带弱、以城带乡的“一校两点”或“一校多点”的教育管理模式。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支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高中录取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就学对象,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四)依法保障特殊教育。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增强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能力,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五)建立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力度,发挥区政府妇儿工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区、部门、乡镇(街道)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制,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国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国办学校择校现象。坚持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任课教师和学生均衡编班制度。坚持不举行小学毕业统考,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强化课程法规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停开课程、减少课时,也不准随意增加课时和加班加点。全面推行学籍管理电子化,高度关注并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流动,坚决制止乱招生和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违规办学行为。 (七)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质量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标志。区教委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要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开展好“2+2”活动,上好体育、音乐、美术课程,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青少年科技活动,精心组织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有效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坚持“特色办学,品质立校”,按照“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要求,积极创建学校特色。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全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六、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一)明确工作职责。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发展改革、建设、公安、国土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相应职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要在研究工作时重点谋划,安排项目时重点照顾,考核工作时重点体现。每年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召开一次教育专题会议,分析教育工作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继续推行区级领导、区级部门联系学校制度。加大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重点联系相对薄弱学校的力度,在学校办学上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健全义务教育督导监测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查。针对办学条件、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发放、防流控辍、“三个增长”、教育质量等重点内容开展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上报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反馈指导机制。加大督学力度,定期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分析,掌握动态,提出督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 【打 印】 【关闭窗口】 主题相关文章 重庆市教委直属非教学单位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01月2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01月26日) 重庆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01月2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2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20日) 丁肇中院士近日应邀来渝考察和讲学 (2014年01月20日) 网站历史回顾 | 纯文字索引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订阅 | WAP Copyright © 2012 www.c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05003300号 国际联网备案:渝公网备500000012-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