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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各县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陆续出台_频道-台州_腾讯网 无障碍说明 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视频 财经 股票 汽车 房产 科技 数码 游戏 教育 女性 文化 更多 动漫 读书 儿童 星座 全部频道 |xGv00|31db79c185debc8b696ff01273943b18 QQ邮箱: 未读邮件 () 漂流瓶 () 群邮件 () 文件夹 () QQ空间: 我的动态 () 好友动态 () 我的参与 () 腾讯微博: 私信 () 提到我的 () 新增听众 () 您好,分享的企鹅 VIP2[退出] |xGv00|43a010b7cf3237d45a6f0c7f627efe78 |xGv00|5c7dc86550fb88c83364accb5eb28971 |xGv00|32ca6ef15d1b65e28b11b40b5d8221df 回到首页 搜楼盘 看房团报名 台州楼市新闻 楼盘资讯 土地城建 |xGv00|a1b1d5f3a2073a57c27dad3ac68597dd 台州各县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陆续出台 本地新闻腾讯房产2013-06-04 17:23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xGv00|cb27497ed4f2e7173ba1c0c45342c657 0 关于做好台州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台州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意见,现就做好2013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坚持“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学杂费、借读费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等。3.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三、学区划分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四、入学条件1.年龄条件: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应当是应届小学毕业生。2.户籍与房产条件:户籍与房产在学区内,户籍迁移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含30日),以户口本记录的迁移时间为准。房产必须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完全所有,房产登记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含30日),以房产证为准。五、招生办法按照“住户一致,户籍为先,依次录取,余额摇号”的原则,各学校按如下类别依次招生:第一类:户籍与父或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类:在学校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类:在学校学区内父母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第一类招生完成后,若还有余额,则按以上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类别招生,招生过程中当某一类别出现要求就读的学生数大于空余学额数时,则对该类别入学对象实行同步摇号的方式进行招收,招满为止。摇号时,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摇号的实施细则由各校另行制定公布。白云学校在招收完本学区前三类学生后若还有空余学额,则在不突破事业计划前提下,为促进白云学校特色发展,允许学校招收少量特长生,重点面向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具有开发区学籍的非本学区学生,具体招生办法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公布。六、报名事项1.属于第一类招收对象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防疫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在7月 5日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注册。其中相关文件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7月5日)如下:(1)台州市消防支队、台州市武警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携带军官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加盖公章后,在部队机关所在地或家庭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2)符合省《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对象和海外回归的台州商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安排入学。(3)属于《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政策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台州市人才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4)上级党委政府规定明确需要解决的入学对象(如孤儿、援藏干部子女、人才引进子女等),由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2.在第一类别招生完成后,若还有空余学额,则在教育网上公布下一类别的招生信息,入学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名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详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附件3)。 4.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时间由各校自定。七、工作要求1.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颁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班额和学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公办学校若因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增加导致需要突破招生计划,必须向开发区教育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扩招的,将不予以学籍登记、学杂费补助、学校规模奖等相关补助,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学校予以处理。2.要坚持均衡编班。学校在教师配备上要力求均衡搭配,要随机选定班主任和配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重点班。3.要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做到招生政策公平,招生过程规范,招生结果公正。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我局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和学校作出处理。招生咨询电话:0576—88581803;招生举报电话88582016。 附件1: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2: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附件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台州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二○一三年五月六日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一览表学校班级数人数学校班级数人数白云小学6270白云学校10450学院路小学6270实验中学(初中)6240实验小学4(公办2班)192(90)外国语学校(初中)8304沙南小学145求真学校(初中)2100沙北小学290志远学校(初中)3150甲北小学290合计(初中)291244求真学校(小学)6300志远学校(小学)8360合计(小学)351617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招生学区划分一览表学 校招收对象范围白云学校1.小区:开发区东至机场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枫南路(含枫南小区、太平洋大厦、君悦大厦、城市之光小区)——东环大道——白云山以南范围内的小区居民子女及碧海明珠小区、东京湾小区、绿城玉兰广场(市府大道以北区域)、东泰华庭、湖滨小区居民子女。开发区机场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开元路以南及北侧商业街、东环大道以东区域范围内2009年9月1日后,2013年6月30日前迁入开发区的新增居民子女(以户口本记录的迁入时间为准)。2.村:界牌、春潮、沙王、横河头、三台门、殿后陶、麻车、高园、下马、泾边、塘岸、东方、东京、红星、平桥村村民子女。白云小学1.小区:东至经中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中心大道,北至市府大道——白云山南麓(含米兰花园、白云山1号、永安新村)——东环大道——枫南路(含枫南小区非机关干部子女、太平洋大厦、君悦大厦、城市之光小区)范围内的居民子女(不包括开发区机场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开元路以南及北侧商业街、东环大道以东区域范围内的学龄儿童)。2.村:界牌、春潮、沙王、横河头、三台门(房屋与户籍在中心大道以东)、殿后陶(房屋与户籍在中心大道以东)、高园、下马、泾边(高园小区泾边苑)村村民子女。学院路小学1.小区:东至白云山南路(含云顶佳苑小区和岙里缪小区)—中心大道,南至市府大道,西至台州大道,北至黄椒路大环线范围内的居民子女(前周、五九两个小区的村民须将户口本地址更名到该两小区并在这两个小区实际居住)。2.村:东京、东方、红星、平桥、三台门(房屋与户籍在中心大道以西)、殿后陶(房屋与户籍在中心大道以西)、麻车村村民子女。实验小学(公费班2班)1.星星村村民子女。2. 符合条件的台州市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甲北小学村:翻身、光辉、新王、半坦、和平村村民子女。沙北小学村:倪李张、渠东、后徐、挡角、日山份、南野份、南岸里、沙北村村民子女。沙南小学村:横河陈、岸里、东新堂、大桥头、桥南、下洋潘、草坦洪村村民子女。说明:1.按照《台州经济开发区基础教育管理委托书》的有关规定,沙南小学和沙北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教育仍归属下陈中学;甲北小学毕业生的初中教育仍归属三甲中学。2.按照《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元社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会议纪要》(〔1999〕第25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学校发展实际,开发区机场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开元路以南(含北侧商业街)、东环大道以东区域范围内的小学学生在椒江教育局辖区小学就读。上述区域范围内2009年9月1日后,2013年6月30日前迁入开发区的新增居民子女(以户口本记录的迁入时间为准),在台州市白云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一、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父母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均持有注明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二)父母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虽没有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但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2012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现实际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出具《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出具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3. 2012年6月30日前已经在开发区当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出具缴纳证明)。二、报名时间和地点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家长,于2013年7月5日前到开发区教育分局报名,再由教育分局统筹安排到相关教学点或民办学校就读。椒江区: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具有本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入学。户口迁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薄为准。具有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房产购入统计日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房产证为准(房产均指全权房产,下同);如遇房产多套的,可选择一套。说明:1.①号区块(原凤凰新村)、②号区块(老车站),于2008年3月31日后新购的商住楼,且随房新迁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划片到中山小学。2.③号区块(金谷公寓、慈辉小区等)、④号区块(金色港湾、汇景茗苑等),于2008年3月31日后新购的商住楼,且随房新迁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划片到云健小学。3.⑤号区块( 崦区块),于2008年3月31日后新购的商住楼,且随房新迁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划片到海门小学。黄岩区:东城街道:分类报名时间:7月4日,户籍在学区内的报名;7月6日,学区内区内务工人员子女和房产在学区内报名;7月8日,学区内区外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报名对象: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2012年6月15日以前在册户口。报名时带户口簿、房产证、免疫接种证。 路桥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实现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办法(一)义务教育公办小学首先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户籍和父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有学区户籍但在路桥区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完成招生。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户籍在学区内且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2.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户籍在学区内;2.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六证”;3.户籍和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房产在学区内;2.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3.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六证”。第四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1.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2.在镇(街道)内具备“六证”。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额,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符合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二)义务教育公办中学首先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户籍在学区内的、学区内小学毕业且房产在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在此基础上,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照下列批次依次完成招生。第一批次在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六证”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第二批次在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省内学区外户籍且具备“六证”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1.房产在学区内;2.镇(街道)内具备“六证”。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额,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招生细则并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要坚持“分校报名,统一摇号,一次性录取”的原则,按程序完成招生。只有当满足上一批次条件的生源不足、产生空余学额时,方可启动满足下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当满足同一批次条件的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时,实施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流入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的学生相关信息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具体说明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的住房,不含营业房和厂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完全所有。3.“六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乡镇政府有效证明)。(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路桥区办理有效居(暂)住证。(3)按规定在路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4)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无违法生育证明。(5)户口簿。(6)儿童预防接种证。4.当年报名的各类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上一年的8月31日。其中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父母无房产证明(区房管处出具)可以在报名前办理。5.学区内户籍与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得随意迁移和转让,如房产转让的,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原则必须随迁户籍,教育部门根据户籍迁移情况办理学籍迁移手续。二、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是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起职责,制订保障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使就近入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规范收费列入对各镇(街道)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区政府纠风办要将对就近入学、规范收费的监督列入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和招生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明查暗访,及时曝光违规事件和违规学校,让义务教育的招生真正处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就近入学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要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事件,其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决不姑息。对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经查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适龄儿童和少年回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入学。三、《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2〕62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53号)精神,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1、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2、加强对本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入学。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实行摇号入学。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要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根据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我区原有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变,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突破招生计划。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因我区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中学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安排。3、关于学校的招生办法。(1)各公办小学要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户籍和父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有学区户籍但在路桥区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公办初中要确保符合政府规定的、户籍在学区内的、学区内小学毕业且房产在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2)各公办中小学完成上述招生后,尚有空余学额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53号)的要求,在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参与、监督下按批次组织招生工作,直至招足计划数为止。招生采取在一定期限内按批次公开报名,符合同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报名过时不补。当符合某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人数不足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额时实施摇号录取,并不再启动下一批次的报名。公办小学具体批次如下: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且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第二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②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六证”;③户籍和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六证”。第四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在镇(街道)内具备“六证”。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额,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符合一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初中具体批次如下:第一批次在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六证”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第二批次在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省内学区外户籍且具备“六证”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第三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房产在学区内;②镇(街道)内具备“六证”。完成上述招生后如有空余学额,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入学。4、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6月15日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和预报名名单等)报教育局审核,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并与确保类同时完成招生。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和预报名名单等将予以公示。5、关于招生步骤。(1)6月上旬开始,各校根据本文件要求和区域实际,拟定阳光招生具体实施细则,经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同时以各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顺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6月下旬,各公办中小学对确保类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招生。确保类招生完毕后及时将名册录入区教育局招生平台,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名册予以公示。(3)7月上旬,各镇(街道)组织辖区中小学启动按批次摇号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小学根据空余学额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对符合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公开报名,摇号录取,取足为止。报名摇号整个过程由招生工作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监督和指导。(4)各校对每类报名和录取的学生信息统一录入区教育局的招生工作平台,以便区教育局审核和及时掌握招生信息。(5)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流入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按居住证(暂住证)所登记地址就近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6、有关报名事项的具体说明。(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的住房,不含营业房和厂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完全所有。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视作户籍所在地有房。(3)“六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乡镇政府有效证明)。②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路桥区办理有效居(暂)住证。③按规定在路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缴纳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姓名一致)。④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无违法生育证明。⑤户口簿。⑥儿童预防接种证。(4)符合当地公办中小学确保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报名注册。已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如已择校到其它学校,原报名注册的公办学校则不再保留其学额;确保类学生延时未报到的,按实际到校报名时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5)2013年报名的各类材料截止时间在2012年8月31日,其中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父母无房产证明(区房管处出具)可以在报名前办理。(6)报名所需材料:路桥区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居住)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7)学区内户籍与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得随意迁移和转让,如房产转让的,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原则必须随迁户籍,教育部门根据户籍迁移情况办理学籍迁移手续。(8)对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和少年,经查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适龄儿童和少年回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入学。三、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机构1、区教育局成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招生组、监督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摇号入学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考核。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本校的招生方案,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2、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3、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学区内的学生或特长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4、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根据学生文化考试成绩分班。5、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按期入学。本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路桥区教育局  2013年5月15日 温岭:关于做好温岭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努力体现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的同时,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择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择校收费行为。二、太平街道区域招生办法(一)2013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不变。(二)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1.有太平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报名时间定于6月17日~6月18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太平街道负责抽查。6月18日后新办理户籍的,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2.市引进人才(以温人才〔2011〕1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家属、拥有五龙小区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和市豪成慈善儿童之家的适龄孤儿,分别由市人才办、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2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3.今年市联合艺术学校(小学)招收温岭籍艺术特长新生80名,由市联合艺术学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于6月 12日。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4.今年少体校网点运动队,在全市范围招收小学三年级及以上本市户籍的相应专业的运动员(太平小学游泳运动队招收一年级新生),由教育局和体育局确定招收名额、程序和标准,通过严格审核测试后予以录取,具体指标附后。5.锦园小区原始住户凭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锦园小学报名。非原始住户不享受2005年8月9日市有关部门协调会议形成的《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第二批次: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1.适龄儿童为非太平街道户籍,父或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该房产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限父母共同共有或单独所有,②限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凭相关房产所有权证和户口簿,到该住宅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父或母有多处住宅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本通知发布之日及以后新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才可作为报名依据。2.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建设规划部门证明为凭,到原房产所在地学区的小学或初中报名,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报名时间定于6月21日~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审查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少于房屋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的空余学额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超过房屋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的空余学额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第三批次:若相关学校还有空余学额,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各校的招收对象。1.第二批次摇号未中的。2.适龄儿童父或母有温岭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本通知发布之日及以后新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且必须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3.适龄儿童父或母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年检合格证明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4.适龄儿童父或母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务工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在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5. 温岭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转入的此类学生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报名时间:7月1日~2日;报名地点:指定报名点(届时公布)。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相应证明,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三)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教育网、阳光工程网上公示5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予以取消录取资格。第二、第三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在7月11日-12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相关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太平街道其它公办学校也不得将其录取。三、其它区域招生办法其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太平街道招生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并报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三)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按省标准化学校创建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突破50人班额的学校,须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四)跨镇(街道)招生的,须在7月10日前由招生学校提出招生计划,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录取。在本镇(街道)内跨校招生的,原则上择校比例须控制在5%以下,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摇号录取;择校比例超过5%的,须事先报教育局批准。(五)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在温岭教育网、阳光工程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6223165),严格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退回原户籍查所在学区就学。(六)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七)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八)新生进入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省联网,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每生一个学号,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为加强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教育局、纠风办、发改(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市教育局要指导并督促全市各镇(街道)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并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太平街道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及时公布太平街道区域内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的空余学额数。除太平街道外,其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出台保障就近入学的实施办法,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辖区内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购房户口迁移时,迁移人产权须夫妻共同共有或单独所有;与父母共同共有的,须本市唯一房产;与他人共同共有的,须本市唯一房产且产权份额达51%以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及以后新购置用于办理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本市唯一房产除外)。请工商、税务、房管、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共同做好与入学相关的各类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进程工作。未尽事项由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太平街道初中、小学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2.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初中和小学招收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指标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5月22日太平街道初中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学校班级数班额学校班级数班额市三中1650市实验学校1050市四中1445育才学校450温中实验学校1245敬业中学650太平街道小学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学校班级数班额学校班级数班额方城小学850实验小学250横湖小学750太平小学850锦园小学650温师附小650三星小学645开元小学450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初中和小学招收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指标项目网点学校人数男女田径市三中66市四中66温中实验学校66游泳太平小学66市三中66网球市四中55加入腾讯房产购房总QQ群:289074541腾讯房产台州站官方咨询热线:0576-88788666;88788668不用问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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