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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 网站首页 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考试律师黄页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新书架法律人才 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法律书友会热点专题WAP版 法治焦点 | 关注案件 | 业界动态 | 社会经纬 | 各地动态 | 域外司法 | 时政评论 | 立法草案 | 法规释义 | 出版动态 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立法草案>>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http://www.law-lib.com  2013-8-22 14:09:31  来源:教育部网站 近年来,在各地的努力下,小学生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继续推进减少课程内容、降低教材难度、开展综合评价、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等治本之策的前提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之一,教育部拟定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广大校长、教师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同时,也希望通过征求意见,开展学生减负工作大讨论,汇集教育智慧,更新教育观念,凝心聚力,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29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xiaoguanchu@moe.edu.cn 。 2.自动传真:010-66097346,010-66097809 3.邮递信件:北京 (100816),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 教育部 2013年8月22日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 一、阳光入学。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二、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三、“零起点”教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四、不留作业。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 五、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六、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七、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八、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九、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十、强化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日期:2013-8-22 14:09:31 | 关闭 | 分享到: 更多 主页 | 关于我们 | 本站地图 | 网站推广 | 产品服务 | 在线数据库 | 联系方式Copyright © 1999-2013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