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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韩城市人民政府 首页 教育 社保 住房 就业 医疗 交通出行 婚育收养 公用事业 经营纳税 证件办理 企业开办 资质认证 招商引资 投资环境治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 >> 政策法规 教育部关于《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3-11-15 来源:韩城市教育网 作者:教育局 发布人:教育局 阅读次数:次 |       教育部于 8月22日 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入学、编班、教学、作业等十个方面对小学生减负作出具体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阳光入学。各地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统一的网上报名招生。     二、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三、“零起点”教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四、不留作业。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     五、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六、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七、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八、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九、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十、强化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教育部表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减负工作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同时,也希望通过征求意见,开展学生减负工作大讨论,汇集教育智慧,更新教育观念,凝心聚力,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打印 | 关闭 | 纠错 分享到: 更多 Copyright2011 版权所有 韩城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维护:韩城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时光软件 地址:市政府大院3304室 电话:(0913)8387301 5219607 E_mail:hc_xxb@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显示器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 陕ICP备05009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