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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分校是我省体育大课间实验基地。市一中分校面向城区提前招收一个体育特色班,组建景德镇市少年男女篮球、男女排球四支运动队,要求到体育特色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一中分校报名,并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组织的体能测试。   市群星学校为活跃学校文艺生活,面向西北学区招收一个合唱班。要求到合唱班就读的西北学区小学毕业生,须到群星学校报名。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优质学校的教学资源,实施个性化教育,有利于因材施教,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同时面向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流动人口子女)各招一个实验班(非直升班)。凡具有城区户籍、要求去实验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一中或二中报名。   为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作用,市五中与三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面向西北学区提前招收三个联办班,凡要求到联合实验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五中报名。凡要求到另外三个联办班就读的西北学区小学毕业生,须到五中报名,当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时则采取测试分流,按测试成绩录取。   凡参加提前招生的小学毕业生都必须在毕业学校参加小学升初中报名。除特别要求外,各提前招生学校是否需要进行专业测试、能力测试及面试,由各提前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拟定招生方案,报中招委批准后实施。提前招生拟录名单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2、对口直升   根据城区部分学校同时办有初中和小学的现状,为稳定学校办学规模,这些学校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昌河小学对口升昌河中学,群星学校、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   3、指定招生   为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无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来景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毕业小学或招办填写《流动人员子女借读初中申请表》,由市中招办参照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接收流动人员子女借读的公办学校,东学区:十七中、十九中、竟成中学;南学区:二十六中、二职;西北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十五中和二十一中。   4、推荐入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小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质量,借鉴北京等地做法和去年的经验,今年在全市公办初中实行推荐入学。推荐入学的学校将用招生计划的40%,按小学毕业生人数分配给小学,由小学推荐到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公办初中学校推荐招生的计划。推荐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其推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推荐条件:近三年连续在毕业学校就读(不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常休学或从外地转入者),品学兼优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推荐程序:①推荐入学首先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和家长向所在班级申请,并填写《2011年城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监护人一定要亲笔签署意见。②要求参加推荐的学生只能申请所在学区的一所中学,有城区户口的毕业生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毕业生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认定学区,跨学区申请推荐无效。③班主任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推荐;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综合评定后确定本校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④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终审,区教育局对推荐名单审定后,签署意见报市中招办;市直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直接报市中招办。   市中招办根据区教育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初中学校录取。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5、划片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   根据城区中学分布的状态,城区初中学区划为东、南、西北三个学区。东学区公办学校:一中分校、十六中、十七中、昌河中学、十九中、竟成中学;南学区公办学校:二中、二职、二十六中、竟成中学;西北学区公办学校:三中、外国语、五中、七中、群星、体校、十五中、二十一中。   ①具有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学区内公办学校升学的,可在报名表的志愿栏内选报2所学校的志愿,跨学区选报志愿无效,第一志愿为主志愿;如第一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学校计划,则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招生学校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电脑派位程序由市中招办聘请高级程序员设计,并邀请有关专家对程序予以论证,以保证程序科学严谨。电脑派位由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区教育局、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并同时请市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②电脑派位后,第一志愿落空的小学毕业生,市中招办参照第二志愿并结合家庭住址调剂到学区内的其他学校。   6、联合办学   为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逐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继续实行联合办学。一中分校和外国语学校联合招收2个班,二中和外国语学校联合招收1个班,均在外国语学校办学;二中和二职联合招收2个班,在二职办学;二中和十五中联合招收2个班,在十五中办学;凡在外国语学校、二职、十五中联合办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时均享受降10分录取高中的优惠。凡要求到上述学校联办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报名表的志愿栏内填写“xx学校联办班”的志愿,以便按志愿组织录取。当填报某联办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由招生学校制定录取办法报中招办批准执行。   7、民办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学校:天翼中学、天翼分校、太白园实验中学、景西学校和育才学校面向城区招生。小学毕业生和家长可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要在报名表的志愿栏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志愿。   如第一志愿填报某所民办学校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分流,电脑派位落空的学生,由市中招办参考家庭住址调剂到学区内的其他学校。   四、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的分流工作。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成立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准确宣传城区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法,引导小学学生家长做好毕业生的分流工作,特别是做好推荐入学的招生工作。各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推荐入学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方案或细则必须经教师和家长代表讨论并形成共识后方可执行。为确保2011年城区初中招生方式能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公开推荐计划,公示推荐名单,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成班额。城区各初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任何学校都不得超计划招生。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私自接受未在中招办办理手续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3、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城区各初中要依法治校,实行均衡编班,以利学校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科学考评教师的业绩。   4、政策性优抚入学。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市直公办初中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可按招生计划的5%扩招,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持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的人员子女、台籍学生、持政府招商局签发有效的《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保护卡》的人员子女。 扩招计划的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交中招委会审定后办理扩招录取手续。   5、强化招生管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要建立和健全招生档案,城区常住毕业生填写《城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流动人口子女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初中申请表》。城区小学在校毕业生只能在本校报名,学校也只能接受本校的毕业生报名,如发现毕业生跨校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市中招办对接受外校学生报名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推荐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招生要到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市中招办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基教科不办理学籍,计财科不核拨公用经费,无学籍的青少年报考普通高中时,限报重点中学。   五、招生计划:    一中:50           二中:400    (实验班 )       ( 含实验班50人)    三中:400         外 国 语:300 (含联合办学200人)      (含联办班150人)    五中:750          七中:400 (含体校跆拳班50人)    (含艺术特色班100人)    群星学校:500       体育学校:100   (含艺术班50人)    二 职:200        一中分校:450  (含联办班100人)     ( 含体育特长班50人)    十五中:200        十六中:200  (含联办班100人)    十七中:100        昌河中学:300    十九中:250        二十一中:50    二十六中:400      竟成中学:350    天翼中学:150(民办)  太 白 园:400(民办)    天翼分校:350(民办)  育才学校:50(民办)    景西学校:(民办)50 合计:6400人 景德镇市城区初中招生日程表 日期 内 容 备注 2月18日前 各初中学校上报招生计划 各初中中招办 3月12日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会 中招办 3月21日-23日 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采集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 各小学中招办 3月27日 区教育局及市直小学将数据库上报市中招办 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4月10日前 统计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划分学区、印发学区划分方案 中招办 4月10日前 提前招生学校、特色学校、民办学校报送招生方案 相关初中 中招办 4月30日前 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填写登记表 各小学 5月10日前 组织小学毕业生填报《2011年景德镇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来景务工人的小学毕业生填报《流动人员子女借读初中申请表》、并填报志愿 各小学 5月20日 城区各小学上报登记表 区教育局中招办 6月10日前 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我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中招办个别报名。 中招办 6月3日 下发《2011年景德镇市城区小学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下达各小学推荐学生名额 中招办 6月5日 景德镇一中、二中提前招生 相关学校中招办 6月8日 景德镇一中、二中上报录取名单 相关学校中招办 6月12日 三中联办实验班、七中艺术班、群星合唱班提前招生 相关学校中招办 6月15日 三中联办实验班、七中艺术班、群星合唱班上报录取名单 相关学校中招办 6月21日 下发景德镇一中、二中、三中联办实验班、七中艺术班、群星合唱班录取名单 相关学校中招办 6月23日 各小学上报推荐学生名单 各小学 6月23日前 外国语学校、体校、一中分校、报录取名单 相关学校中招办 6月26日 对口直升、指定入学小学毕业生录取,按志愿录取小学毕业生 中招办 7月1日 发放第一批初中录取通知书 中招办 7月下旬 志愿超计划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中招办 8月上旬 优抚对象录取 中招办 8月中旬 发放第二批初中录取通知书 各中小学中招办 9月上旬 各初中到中招办领取新生报名表、以此表为准建立初中学籍 各初中招办输入您的搜索字词提交搜索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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